2022年1月27日,随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随县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是指导随县招商引资的规范性文件。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拓宽引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鼓励和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在我县投资兴业,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随政发〔2021〕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分九章,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为总则。具体描述制定本《规定》的背景。
(二)第二章为项目用地支持。包括准入门槛、创新工业用地方式、补贴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三)第三章为税收贡献奖励。包括实行税收贡献奖励、实行企业技改税收贡献奖励。
(四)第四章为重资产招商项目政策。包括有序推进重资产招商、鼓励企业租用厂房、对租用厂房需要装修净化车间对应级别标准的补贴。
(五)第五章为物流运输支持。包括鼓励物流企业发展、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六)第六章为项目投资奖励。包括补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加大利用外资力度、鼓励农文旅结合项目。
(七)第七章为其他政策。包括给予企业搬迁补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鼓励引进工业企业人才、企业高管子女入学保障。
(八)第八章为招商引资工作奖励。包括鼓励发展“飞地经济”、加大引资单位的奖励、加大引资人员的激励、加大中介招商奖励。
(九)第九章为附则。包括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原已经签订投资合同并在优惠政策期内的执行办法、项目引资人的认定、企业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的认定、能源类不享受招商激励政策、各镇(场)可自行制定并兑现优惠政策。
三、奖补执行及资金来源
奖励办法执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本《规定》中各项奖补资金由收益地方财政承担。
四、关键词诠释:
1、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房产、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企业用于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大修理和固定资产投资等。
2、前三年:指企业纳税当月为起点,十二个月为一周期,即一年,纳税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为前三年。
3、税收地方留成:企业缴纳的税款中,当地政府根据税法规定按一定比例留存税款。分配到地方财政的部分也即地方留成部分,如分配到县级的,就是税收县级留成。
4、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指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成长潜力巨大的产业,是新兴科技和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既代表着科技创新的方向,也代表着产业发展的方向,具有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综合效益好等特征。
5、飞地经济:是指两个相互独立、经济发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区,打破区划限制,以最新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开发区为主要载体,在平等协商、自愿合作的基础上,以生产要素的互补和高效利用为直接目的,在特定区域合作建设开发各种产业园区,通过规划、建设、管理和利益分配等合作和协调机制,实现互利共赢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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