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户名或过户
公户凭单位过户申请书(加盖公章)变更过户。私户凭双方身份证、现户主房产证(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用户编号、现户主电话号码申请过户,过户时必须结清水费,方可办理。
2、报停、复开
用户需交清水费,凭水费发票、用户身份证复印件,并以文字形式申请报停。复开时用户凭身份证到营业部办公室登记,12小时内恢复供水。
3、销户
用户凭身份证及结清水费发票、房产证复印件到营业部办公室登记,现场办结销户手续。
4、变更用水性质
①用户提交变更申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②1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核查用水情况,信息相符,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信息不符,当日通知用户不予以办理。
③1个工作日内,营收系统修改资料,通知用户签订新的供用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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