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现行水价及文件依据
水 价 名 称 | 价 格 (元/立方米) | 污水处理费 (元/立方米) | 合 计 |
居民用水20m³/月以内 (含20m³) | 1.50元 | 0.85元 | 2.35元 |
居民用水每月20m³-30m³/月以内(含30m³) | 2.25元 | 0.85元 | 3.10元 |
居民用水30m³/月以上 | 4.50元 | 0.85元 | 5.35元 |
非居民用水 | 1.80元 | 1.20元 | 3.00元 |
特 种 用 水 | 3.00元 | 1.20元 | 4.20元 |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 6元/户·月 | / | 6元/户·月 |
水价依据:
1、随县发改价格【2023】10号文件,关于明确随县城区分类水价的通知。“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明确随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1.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为1.8元/立方米;特种用水3.00元/立方米。
2、随县发改价格【2023】6号文件,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
3、按随县发改价格【2016】3号文件,随县发展和改革局、随县财政局、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县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即: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元/吨。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4、随县发改价格【2010】15号文件,关于随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暂行)的批复。鄂发改规【2021】2号文件,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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