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湖北政府网
随州政府网
登录
|
注册
微博
微信
关注随县人民政府网
繁體
无障碍浏览
线下政府信息查询
首页
县政府
新闻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公众互动
专题专栏
走进随县
政务新媒体
当前位置:
首页
>
随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水电气领域
>
企业
>
随州市水务集团随县供水有限公司
>
办事服务
欠费停水
来源:
编辑:
发布时间:2024-04-11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依据《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三十四条:逾期三十日不交纳水费,供水单位可中止供水,用户因欠费需采取暂停供水措施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分享到:
上一篇:
关于随县农业供水价格实行分类分档收取的通知
下一篇:
业务变更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
辅助线
高对比
页面放大
页面缩小
局部放大
语音指读
重置
帮助
关闭
提示:在页面中移动鼠标,此处将突出显示相应文字。
×
繁体
拼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