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未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且无法联系到企业负责人的排污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公告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5日,其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9205),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拟注销排污许可证名单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
2023年5月22日
附件:
拟注销排污许可证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业类别 | 许可证编号 | 注销原因 |
1 | 随州市立丰石业有限公司 | 建筑用石加工 | 91421321343507727U001Q | 该企业长期停产,联系不上企业负责人,排污许可证已于2022年11月13日到期,企业未提交2022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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