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环随建审〔2025〕12号
关于对随县柳林镇污水处理厂尾水
深度净化人工湿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审批意见
随县排水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武汉艾洁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随县柳林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净化人工湿地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位于随县柳林镇。项目代码为:2406-421321-04-01-144616,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12.5%)。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水平潜流人工湿地、折流人工湿地、生态稳定塘、沉砂池)、辅助工程(进水配水系统、集水出水系统、综合设备房、在线监测)、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措施及生态影响)组成。
经发改部门预审,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环评及专家论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我局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有效防止“三废”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防止水土流失。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水环境方面。该项目施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施工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施工作业废水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沉淀池,车辆清洗废水设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均回用于洒水抑尘。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柳林镇污水处理厂;开展人工湿地水质监测,设置人工湿地进出水口常规检测点。废水均合理处置,不外排。
(二)大气环境方面。该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及燃油废气。扬尘采取场界设置围挡、苫盖,洒水降尘、及时绿化、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覆盖,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封闭施工,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燃油废气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及车辆管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声环境方面。该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时间,避免集中使用大型动力机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等措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运营期对管道采用柔性连接,采取基础减振,密闭厂房隔音,潜水泵采用地埋式泵站设施等、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方面。该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为石弃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土石弃渣采取合理安排临时堆土场并做好编织袋拦、防尘网苫盖等防护措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 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部门统一清运。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不外排。运营期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植物残体定期收割处理水生植物残体,外售至养殖场作为饲料利用。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不外排。
(五)环境监测与水土保持方面。采用智慧水务系统(湿地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及委托监测,湿地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应标准要求。水土保持采取表土利用、土地平整、集配水管网、植被恢复、临时排水、沉沙、苦盖、拦挡等措施最大限度减低水土流失。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口、采样平台及标志牌。按照报告要求做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工作,保留原始监测记录备查,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答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
五、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和营运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六、项目投入营运前,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营运,并依法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违反规定要求的,应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你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报告以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载入排污许可证。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必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2025年6月30日
主题词:建设项目 环评报告 审批 意见 1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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