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县长刘伟主持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随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草案)》。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在充分借鉴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组织起草了《随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2024年7月19日,向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8月19日至9月19日,在县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建议,对相关内容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应急预案(草案)》。
应急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表扬与处罚、附则等8个部分。其中: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事件分级;组织机构及职责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成员及职责;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包括监测和风险分析、风险预防、预防职责、预警分级、预警状态、预警级别调整及预警解除、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事件时限和程序、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信息通报及信息报告追责;应急响应包括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及响应终止;后期工作包括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善后处置及总结评估;应急保障包括预案保障、人力资源保障、装备物资保障、技术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通信保障、基本生活保障、部门联动保障、宣传培训演练及资金保障;表扬与处罚包括对企业、单位、集体和个人履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奖惩措施;附则包括预案管理、预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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