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1794937/2022-6373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随县分局
发文字号
〔2022〕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03-14
编辑
审核
系统管理员
《随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

县环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随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随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

附件《随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



随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2022年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根据《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鄂环委办〔2022〕1号)以及《随县创建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8-2023年)》目标任务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生态立县”战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打造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目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以经济绿色发展为主线,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强乡村振兴,协同推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力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二、工作目标

认真组织实施《随县县创建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8—2023年)》,全面落实各项创建指标任务,深入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不断提升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争取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生态制度

1.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定并实施。全面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规划,制定并印发《随县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022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乡镇(场、区)、各相关单位年度工作任务,推动各创建目标稳定达标。

牵头单位:政府办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发改局、科技经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和湖泊局、文旅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区)

2.党委政府定期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进行部署。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委政府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召开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研究部署省、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和重大政策,积极落实各级环保督察、长江大保护、“绿盾”行动、饮用水源地保护等重大生态保护任务,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强化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县委办、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

3.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分解到年度党政领导干部绩效目标任务考核方案中,加大考核权重,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的考核比例达22%以上。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场、区)

4.深入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责任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督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森林管理保障体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整治力度,确保辖区地表水水质稳定达标,实现河流、森林资源永续利用。

牵头单位:水利和湖泊局、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河长制各成员单位、林长制各成员单位

5.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培训,按时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落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科技经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城管局,各乡镇(场、区)

6.推动生态环境信息全公开。全面落实政府生态环境信息100%全公开,通过电视、报纸、政府网站、公益广告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环境许可、环境质量、违法排污、行业整治、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推动县域重点监管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各乡镇(场、区)

7.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约束和指导作用。依法开展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强化环评执法监管力度。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科技经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和湖泊局、文旅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区)

(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8.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废气达标排放监管;开展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强化监管执法力度,严控重型车辆进入中心城区,推进老旧车淘汰;强化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加强裸露山体治理,严禁露天焚烧,加强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治理。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任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科技经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城管局,各乡镇(场、区)

9.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统筹“三水”治理,推进主要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推进涢水、厥水等主要流域治理工程,消除劣Ⅴ类水体,稳步提升地表水水质,确保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

责任单位:水利和湖泊局、各乡镇(场、区)

10.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控,推进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土壤生态修复;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建立并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建立并公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定期开展工业厂区及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止非法开发利用,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制定年度土壤污染防治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建立齐抓共管、联动联治工作机制,促进土壤污染防治的落实和管控。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场、区)

(三)生态系统保护

11.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加强生态保护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矿山开采,治理水土流失,适度控制开发强度,最大限度保护自然资源,进一步提高我县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确保我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保持稳中趋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水利和湖泊局,各乡镇(场、区)

12.提高林草覆盖率。加强造林绿化,实施森林抚育、天然林保护、草地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工程,持续开展植树造林、天然林禁伐、商业林伐育同步,加速培育森林资源。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

1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县域野生动植物调查,摸清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情况,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种质资源等栖息地、原生地的修复与保护,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各级自然保护地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严格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力度,确保县域野生动植物数量、种类稳步提升。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摸排外来物种入侵情况,确保外来物种入侵在可控范围。持续实施重点水域禁捕,开展重点水域水生物种调查,加强重点水域水生物种保护。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各乡镇(场、区)

14.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借助国土三调数据,开展实地调研,建立湿地资源清单。加强各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水生物种种质资源保护地、重要滩涂等湿地资源保护,推进各湿地保护项目积极落地。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各乡镇(场、区)

(四)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15.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100%。规范危险废物物联网管理,加强工业危险废物的日常监管,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网络,确保全县危险废物(医疗)全部安全处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

责任单位:卫健局、应急管理局、科技经信局、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区)

16.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并制定重污染天气、水污染、饮用水源地、危化品、尾矿库等重要应急预案,加强对涉重金属、危化品单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尾矿库安全监管,降低环境风险隐患。开展年度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双随机”日常生态环境执法,推动环境风险防控由事后应急管理向全过程管控转变,将日常环境监管、环保督察与环境应急信访相结合,将季节变化、防汛抗旱、安全维稳与环境应对紧密结合,防范和化解突发环境事件形成与发生。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

责任单位:科技经信局、水利和湖泊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各乡镇(场、区)

(五)空间格局优化

17.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推进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评估及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有序按照上级要求看展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工作。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落实“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的红线管控目标,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持续开展“绿盾”行动,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推动各类自然保护地高水平保护。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各乡镇(场、区)

18.加大河湖岸线保护。巩固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成果,划定河湖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严格河湖岸线分区管控,保护河湖水生态空间安全。组织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加强河湖岸线保护执法,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非法采砂,对已非法侵占的,要制定计划,限期清退。

牵头单位:水利和湖泊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场、区)

19.坚守耕地红线。落实省政府划定耕地与基本农田目标任务,坚守省政府耕地目标红线,有序推进储备耕地划定工作。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加强退化耕地修复工作。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各乡镇(场、区)

(六)资源节约与利用

20.严格能源管理,推进节能降耗。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优化能源结构,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推进电能、太阳能、风能、沼气能等新能源推广使用,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引进高产低能耗企业,严控高耗能行业准入,推进县域企业进行节能改造,完成上级规定“双控双减”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科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区)

21.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管理。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加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力度,挖掘农业节水空间;加强工业企业节水管理,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完成上级规定的水资源管理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水利和湖泊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科技经信局、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区)

22.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资源管控,按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和城乡增减挂钩计划指标,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提高土地产出效率,确保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达到4.5%以上。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科技经信局、发改局、统计局,各乡镇(场、区)

24.提高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加强农业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新型高效缓释肥料,加强病虫害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措施,支持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绿色防控示范区。推进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用量、农药用量持续下降,带动全县化肥用量、农药用量实现负增长。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

(七)产业循环发展

25.提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1)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提高农作物秸秆机械化收割能力;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推广农作物秸秆食用菌基料、畜禽饲料、秸秆发酵发电、手工编制等利用形式,创新秸秆利用补贴,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

(2)全面开展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配套率100%,实现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引导规模畜禽养殖场实现科学养殖、生态养殖,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粪便进行综合利用。

牵头单位: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区)

(3)推进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依托农资销售点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农膜回收站点,规范农膜回收系统台账,加强农膜回收财政补贴,提高农膜回收利用率。推广加厚农膜循环利用、新型可降解农膜使用,提高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

26.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规范县域内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废物联网管理,健全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管理台账,推进一般工业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再利用,引导产废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牵头单位:科技经信局、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各乡镇(场、区)

(八)改善人居环境

2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100%。全面标准化建设县级及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推进饮水源地保护区专项综合整治,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力度,落实“立标、评估、监测、预警”等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

责任单位:水利和湖泊局、住建局,各乡镇(场、区)

28.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加强农村安全供水站点建设监督管理,强化饮用水监测能力建设,提升村镇居民安全供水应急能力,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牵头单位:卫健局

责任单位: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住建局,各乡镇(场、区)

29.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全面加强城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工程,提升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设施空白区,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对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完善乡镇生活污水管网布局,规范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稳步提升乡镇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各乡镇(场、区)

30.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生态村镇等建设,开展化粪池、生物塘、小湿地等多种形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强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营监管,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村占比达到50%以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各乡镇(场、区)

31.巩固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成效。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提高垃圾分类收集水平,推行封闭、环保、高效的垃圾收运系统,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与资源化项目建设,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

牵头单位:城管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各乡镇(场、区)

32.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成效。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推行封闭、环保、高效的垃圾收运系统,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与资源化项目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超过80%。

牵头单位:城管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各乡镇(场、区)

33.普及农村卫生无害化厕所。持续开展“厕所革命”,巩固农村卫生无害化厕所新、改建工作,持续提升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卫健局、住建局、各乡镇(场、区)

(九)生活方式绿色化

34.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60%以上。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65%标准,严格民用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图纸审查,加强城镇新建建筑设计、施工和运行的全过程监管,鼓励商业地产、工业厂房建设采用绿色建筑标准,积极推广节能建筑改造与新型建筑材料应用,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60%以上。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乡镇(场、区)

35.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行动,中心城区及集镇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政府机关与公共机构强制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开展社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加快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城管局、县发改局,各乡镇(场、区)

36.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93%以上。全面落实政府绿色产品采购工作,制定绿色采购工作方案,公布环保节能产品目录清单,优先采购具有节能环保特性产品,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93%以上。

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统计局

(十)生态文明思想普及

37.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积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专题培训、网络培训等,加强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培训力度,确保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意识。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

38.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强化环境卫生治理、绿化人居环境,将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关注点作为当前工作的主攻方向。加强生态文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等,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开展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问卷调查工作,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与满意度达80%以上。

牵头单位: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和湖泊局,各乡镇(场、区)

39.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达到80%以上。

(1)广泛开展生态文化教育和知识培训。积极培育、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不断提高公民环境意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教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和湖泊局、融媒体中心,各乡镇(场、区)

(2)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节能宣传周、中国植树节等主题节日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公益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融媒体中心、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各乡镇(场、区)

(3)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机关、绿色家庭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环境保护,增强民众生态文明意识。

牵头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

责任单位:教育局、科技经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妇联,各乡镇(场、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场、区)、县直相关部门要把生态创建工作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要围绕创建工作目标,迅速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对每项任务指标逐项进行细化分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兼)职人员现场抓,确保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重点突破,统筹推进。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围绕生态创建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精力投入,突出工作重点,凸显创建亮点,推动创建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要突出环境基础项目建设重点,为持续改善全县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突出环境综合整治重点,保障城乡环境质量优良,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突出环境监管重点,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各类环境问题;突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大力推进生态村、镇和美丽乡村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卫健、扶贫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特色优势,借助各种项目建设助推创建工作开展,切实改善全县生态环境。

(三)强化督办,严格考核。县委、县政府将生态创建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场、区)和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体系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未完成创建目标任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介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和环境道德教育,大力宣传创建活动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乡环境质量的重大意义,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爱护环境、低碳消费、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自觉融入到生态文明建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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