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1794937/2023-2671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
发文字号
〔2023〕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5-30
编辑
审核
系统管理员
随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随州市第五次党代会等会议精神,坚持生态文明立县,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扎实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大力发展生态文明经济,持续改善生态文明环境,不断优化生态文明安全格局,积极弘扬生态文明文化,着力完善生态文明体制,努力把我县建设成生态文明良好、经济繁荣、社会文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二、创建目标

在我县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基础上,持续发力,依托我县特色资源和生态文明环境优势,全面实施绿色发展战略,进一步转方式调结构,建成具有我县特色的生态文明经济发展模式基本建立,全县产业结构和经济布局明显优化,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态文明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实现绿色循环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功能良好、人居环境优美、生态文明文化繁荣、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创建目标,力争通过2023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验收。

三、创建步骤及安排

我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创建规划阶段(2023年3—4月)

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召开全县创建工作会议并部署创建工作任务,开展创建档案资料(2020—2022年度)收集整理,分析指标达标情况,积极推动相关责任单位问题整改,编制完成《随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技术评估报告》,并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支持进入全省推荐创建国家生态文明文明示范县名额之中。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4—6月前)

各责任单位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考核要求和实施方案任务要求,已达标指标要进一步提高,未达标指标通过强化措施,补短整改,提升指标达标,并收集完善指标达标所需的佐证材料。其中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合格率、村镇饮用水合格率等指标需要加强关注。

(三)迎接考核验收阶段(2023年8—9月前)

积极筹备国家考核组的现场考核验收,制定迎检方案,加强迎检地点的现场布置,做好相关现场安排。加强中央、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按时按期全部销号。创建工作专班进一步做好创建工作总结、凝练典型案例、加强宣传,确保现场检查不出问题,顺利通过国家现场考核验收。

四、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按照生态文明环境部发布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要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体系共分6大领域10大专项35个指标。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验收指标,需巩固提高和重点突破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如下:

1.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推进《随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论证并上报县人大常委会或县政府批准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达到20%以上;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全面公开生态文明环境信息,进一步推行河湖长制度。

责任单位:县人大、县委办、县政府办、市生态文明环境局随县分局

2.改善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长江大保护,持续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及土壤环境质量。确保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PM2.5浓度全部完成市级目标任务,消除重污染天气;地表水监测断面达标率100%,劣V类水体比例持续下降,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未出现“毒地”现象。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环境局随县分局、县住建局、各镇、场、区

3.保护生态文明系统。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大森林抚育力度,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文明功能。严格重要生态文明功能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地等保护,确保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严格保护重点野生动植物,防范林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确保生态文明环境状况指数(EI)持续提升。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环境局随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和湖泊局

4.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组织建设和运行保障,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不断加大污染场地排查力度,建立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全面落实中央、省级生态文明环境督察整改,不断加强环境隐患摸排,加大生态文明环境信访处理力度,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生态文明环境事件。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环境局随县分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优化空间格局。划定并遵守生态文明保护红线,落实“三线一单”。加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种质资源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保护和建设,推动河湖岸线水生态文明空间保护。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文明环境局随县分局

6.推动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文明产业发展,大力推动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推动工业转型发展、发展生态文明旅游业。推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水耗持续下降并完成市定目标任务,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大于4.5%。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信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

7.产业循环发展。加快推动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建立产业循环发展体系。推动农业“三废”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持续稳定提升。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信局、市生态文明环境局随县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

8.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乡镇饮用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加强水质监测力度,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强供水管网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卫生监督管理,确保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有序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推行雨污分流,完善截污管网建设,确保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深入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一体化,确保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持续开展农村卫生改厕,确保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农村污水治理率不低于50%。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卫健局、市生态文明环境局随县分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住建局、县城乡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

9.推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广绿色建筑,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全面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实现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建立健全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财政局

10.弘扬生态文明文化。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将生态文明文化列为重要内容,加快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方向转变,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文明培训,依托县委党校、干部在线网络学习、专题培训会议学习等方式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文明学习,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大力开展生态文明环境宣教活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公众调查,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与满意度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统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职副组长,各相关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镇(开发区、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的创建工作氛围。

(二)统筹协调,集中办公。在市生态文明环境局随县分局设置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办公室,根据创建工作任务需要,从县直部门抽调专人建立工作专班集中办公,负责完成日常文件编制印发、资料收集、档案归类整理、上下协调等日常创建工作。

(三)紧扣目标,细化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计划要求,分解细化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分管责任人和工作专班,层层压实责任,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及时解决生态文明环保建设中的难点问题,确保生态文明创建顺利有序进行。

(四)加大投入,实施项目。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社会主体、多元投入、共建共享” 的生态文明建设投融资机制。在争取上级部门专项资金的同时,积极挖潜本地自身和社会力量,投入创建行动之中。加强重点生态文明项目督办,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生态文明环保重点工程。

(五)强化宣教,共同参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是全县人民理解、支持和参与生态文明创建的过程。广泛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文明和生态文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人人争创、人人参与”的良好格局。

(六)完善机制,严格考评。建立目标任务落实和考核结果运用的奖惩机制,对生态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镇(场、开发区)、部门、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考核结果未通过的镇(场、开发区)、部门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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