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方便群众,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特此告知承诺备案具体内容:
一、适用范围:项目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备案类别且选址不涉及生态红线及饮用水源地的。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较小的工业项目、房屋建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等(如: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它农产品基地项目,含药材基地)。
二、备案网址:申请人应当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china-eia.com)官方平台或随县政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获取承诺备案要求及备案流程,并认真阅知承诺内容且法律责任。
三、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备案之前,应主动告知生态环境部门项目具体情况,待部门核实后方可进行备案。
四、备案后地点、规模及项目内容发生变化的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重新核定审批等级,若不再属于备案等级需按相应等级重新项生态环境部门报批。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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