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森宏木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注销《随县森宏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5.5万立方米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告表的审批意见》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相关规定,我局依法撤销《随县森宏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5.5万立方米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告表的审批意见》(随县环建审〔2025〕11号)。
自公告之日起,该建设项目环评批复作废。
特此公告。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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