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1794937/2023-7036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随县乡村振兴局
发文字号
随县乡振发〔2023〕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8-02
编辑
审核
系统管理员
随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随县2023年度美丽乡村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市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和整治村名单的通知》(随乡建组办发〔202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共同缔造、因地制宜、长效管护原则,按照“农民主体、强化基础、量力而行、有序推进”的要求,采取县、镇、村三级联动机制,以村庄为单位,加大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力度,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着力解决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美丽亮化农村环境,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水平,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村庄村容村貌整治提升,达到“一引一改两加强三提升”的目标(“一引”即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美丽乡村建设行动中来;“一改”即改变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的面貌;“两加强”即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村容村貌整治力度;“三提升”即农民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显著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显著提升,农村美丽乡村形象显著提升),提高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实施范围。厉山镇、高城镇、殷店镇、草店镇、小林镇、淮河镇范围内G240国道沿线村庄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安居镇、新街镇、澴潭镇、洪山镇、尚市镇部分重点村庄人居环境巩固提升。

(三)主要任务。美丽乡村整治提升工作由县乡村振兴局组织牵头,相关镇村和部门紧密配合,以镇为主体组织实施,广泛发动群众,全面完成整治提升工作任务。

1.宣传发动。动员广大群众深入践行“共同缔造”理念,引导群众深度参与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建设,激发村民的主人翁意识,抓好“房前屋后七小事”,扫干净、码整齐,提高乡村宜居品质,共同建设和美家园。

2.整治提升。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要求,以镇村为实施主体,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发动村民积极投工投劳整治房前屋后环境,集中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提升村民生活“净”界,打造小微景观、一米菜园、精品果园,引导村民开展庭院和村庄绿化美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村容村貌全面提升。

三、时间步骤

(一)摸底申报阶段(8月1日—8月31日):由相关镇村对实施范围内的村庄进行摸底,自主申报参与美丽乡村整治提升村庄名单。

(二)集中评审阶段(9月1日—9月20日):县乡村振兴局对申报村庄进行现场勘察、评审,最终确定随县2023年度美丽乡村整治提升村庄名单。

(三)规划设计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坚持规划先行、科学规划、依规建设,将“乡镇主导、农民主体、专业机构指导”有机结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献计献策、共商共议,积极参与村庄规划。规划设计要注重保留乡土气息,结合当地实际,文化特点,突出乡味、体现乡愁、打造乡韵。

(四)施工建设阶段(10月11日—12月20日):项目建设以镇村为实施主体组织施工,县乡村振兴局不定期开展进度督查。把乡村合作公司作为组织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重要载体,引导广大农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吸纳更多农民就地就近就业。美丽乡村建设要贴合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彰显村貌,不能贪大求洋、过度建设。建筑材料要就地取材,选用青砖、鹅卵石及废旧石料等,尽量少用或不用红砖、水泥砖。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工程实施完成后,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强县专班等单位组织考核验收。对验收通过且提供完整台账的村庄项目,根据建设规模给予奖补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提升村容村貌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总体部署,一体推进。坚持县级负总责,镇村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县乡村振兴局统筹协调,县直相关部门配合,相关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镇村要利用村湾夜话、场院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动员,把美丽乡村整治提升的精神传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乡村振兴局采取定期检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重视不够的镇村进行通报批评,推动全县美丽乡村整治提升工作取得实效。

(四)健全长效机制。美丽乡村长效管护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各镇村要探索建立美丽乡村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常态化管护,下好“长效管护”棋,推动我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长足发展。

附件一:随县2023年度美丽乡村整治提升村庄名单

附件二:随县2023年度美丽乡村整治提升申报表

随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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