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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0年度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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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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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二)支出决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执法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及跨区域、重大案件的查处和县政府确定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三)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市政公用设施年度维修、维护计划;负责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管理;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标线等设施施工的审批管理;负责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设施审批管理;负责特种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的审批管理。依法组织征收城市道路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四)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管理。拟订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标准,并指导协调、监督落实;制定并监督实施城区市容市貌整治计划;负责城区出门出店、占道经营治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区户外广告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建筑物立面管理;负责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管理;负责城区灯饰景观亮化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编制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城区主次干道等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建设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负责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负责城乡垃圾无害化治理工作;依法征收垃圾处置费;负责城区内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管理;负责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管理;负责拆除环卫设施设置审批管理。

(六)负责园林绿化管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及城市绿化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行使城市规划区各类绿化用地绿线划定职能;管理新、扩、改建项目绿地面积、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查、核准;负责临时占用绿地、移植修剪砍伐树木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公园、游园、广场、公共绿地的管护工作。

(七)负责统筹城区机动车停车治理具体工作,对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督促考核,依法管理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外其他公共区域的停放行为,组织拟订、宣传贯彻停车管理相关政策、标准和服务规范。

(八)在随县城市规划区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不包括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市场、工

程质量安全及节能、房产市场、城市供排水、城乡建设档案、燃气市场安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生态环境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4.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5.交通管理领域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外其他公共区域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6.水务管理领域向城市规划区内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城市河道取土、违法建设等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科学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负责城区数字化城管平台运行、管理;负责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部件的采集;负责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案件和“12319”市民投诉案件的派遣、督促、检查、指导和统计汇总等工作。

(十)负责城区主次道路融雪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部门预算组成单位共8个,包括局机关1个行政单位和随县风景园林管理局等6个全额拨款的公益事业单位,随县市政管理处1个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核定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60人。实有在职人员58人,其中行政在职5人,事业在职人数53人,实有离退休人员2人。

第二部分: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随县城管局2020年度收入据算数为3695.29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补助)3695.29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决算数为3987.61万元。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987.61万元。

(三)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987.61万元,其中城管执法962.65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024.95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1、因公出国(境)支出为零。

2、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政策规定,使此费用支出减少。

3、公务用车运行费为1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机关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7.8万元,其中办公费1.62万元,印刷费3.85万元,水费0.45万元,电费8.92万元,邮电费1.35万元,差旅费2.71万元,维修(护)费1.95万元,租赁费20.56万元,公务接待费1.05万元,委托业务费1.5万元,工会经费12.86万元,福利费4.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0.9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6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25万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政府采购没有预算。

(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  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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