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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2年度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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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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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

第三部分: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2年度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内容部分:

第一部分: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执法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及跨区域、重大案件的查处和县政府确定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三)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市政公用设施年度维修、维护计划;负责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管理;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标线等设施施工的审批管理;负责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设施审批管理;负责特种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的审批管理。依法组织征收城市道路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四)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管理。拟订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标准,并指导协调、监督落实;制定并监督实施城区市容市貌整治计划;负责城区出门出店、占道经营治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区户外广告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建筑物立面管理;负责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管理;负责城区灯饰景观亮化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编制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城区主次干道等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建设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负责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负责城乡垃圾无害化治理工作;依法征收垃圾处置费;负责城区内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管理;负责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管理;负责拆除环卫设施设置审批管理。

(六)负责园林绿化管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及城市绿化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行使城市规划区各类绿化用地绿线划定职能;管理新、扩、改建项目绿地面积、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查、核准;负责临时占用绿地、移植修剪砍伐树木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公园、游园、广场、公共绿地的管护工作。

(七)负责统筹城区机动车停车治理具体工作,对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督促考核,依法管理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外其他公共区域的停放行为,组织拟订、宣传贯彻停车管理相关政策、标准和服务规范。

(八)在随县城市规划区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不包括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及节能、房产市场、城市供排水、城乡建设档案、燃气市场安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生态环境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4.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5.交通管理领域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外其他公共区域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6.水务管理领域向城市规划区内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城市河道取土、违法建设等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科学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负责城区数字化城管平台运行、管理;负责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部件的采集;负责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案件和“12319”市民投诉案件的派遣、督促、检查、指导和统计汇总等工作。

(十)负责城区主次道路融雪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部门预算组成单位共7个,包括局机关1个行政单位和随县风景园林管理局等6个全额拨款的公益事业单位。核定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60人。实有在职人员62人,其中行政在职7人,事业在职人数55人,实有离退休人员2人。

第二部分: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将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作对比,并说明增减变动的原因。(分别分析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482.54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 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 82.5万元,增加0.01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经费未在本单位做预算导致。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5.23万元,

项目支出4557.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69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19.45万元、 津补贴16.38万元、伙食补助46.29万元、绩效工资18.1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8.62万元、 职业年金17.7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2.38万元、住房公积金97.45万元、医疗费8.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73万元。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三公”经费决算11.08万元, 比年初预算减少11.08万元,同比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单 位本年度公务用车维护费用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减)0万元, 同比减少(增加)0%,主要原因是:无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减)0万元,同比 减少(增加)0%,主要原因是:无(同时说明公务接待的批次 和人数)2021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同比增加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无公务用车购置。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万元,同比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公务用车维护费 用减少。(同时说明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数量及保有量)截止2022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机关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27.96万元,其中办公费3.4万元,印刷费6.56万元,水电费11.08万元,邮电费1.23万元,差旅费0.37万元,维修(护)费1.69万元,租赁费26.96万元,公务接待费0.27万元,委托业务费20.12万元,工会经费20.28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0.0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2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3万元,资本性支出89.86万元。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采购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六、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4557.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7.16%。

九、其他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无其他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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