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城区环境卫生质量,强化监督机制,规范考核标准,推行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行机制,实现精细化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专班
随县城市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成立“督查考核专班”,督查考核专班对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质量进行测评、考核、通报,严格执行《随县城区环卫作业质量要求及考核细则》。
二、考核对象
随县城市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所属单位及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运营公司
三、考核内容
(一)运营单位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质量执行情况;
(二)运营单位责任区域内机械化作业及垃圾清运质量;
(三)运营单位责任区域内环卫设施设备管理情况;
(四)上级领导督办及整改情况;
(五)新闻媒体曝光、投诉事件的整改情况;
(六)运营单位的建章立制,作业人员人数、岗位设定、履岗情况;
四、服务和质量要求
(一)作业时间早5:30至晚20:00完成。每日2次普扫(含机械清扫),普扫后全天巡回保洁(含绿化带保洁)。洒水降尘一日2次,气温在30摄氏度(含30摄氏度)以上时增加1次。机动车道路牙每日冲洗1次,主车道每周循环洗扫1次,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每周循环冲洗1次(含人行道油污清洗);
(二)服务和质量必须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随县城区环卫作业质量要求及考核细则》及各项环境卫生专项考核相关规定。
五、考核方法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廉洁、科学考评;
(二)一、二、三、四级道路:
1、督查考核专班对市场化运作公司早8:30至晚20:00的作业质量情况进行考评;
2、考评时必须有2名以上考评人员进行,并做好原始记录,保存好影像资料;
3、对于考评中发现的问题,以电告或文告的形式,传送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4、采取日常考核及专项考评相结合的办法,高密度、广覆盖、定时或不定时地进行考评;
5、考评实行日检查、周点评、月评分、月通报;
6、每月由负责督查考核专班考核得分情况进行汇总,测评结果与作业单位工作目标责任挂钩;
六、考核评分
1、考核评分依据《随县城区环卫作业质量要求及考核细则》内容进行评定;
2、采取百分制,评分基数为每月总分一百分,分减分和加分两项;减分依据考核细则执行。受到上级领导表彰或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关于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由随县城市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研究后给予加分;
3、每月考核情况由随县城市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予以通报。
七、奖励措施
(一)奖励
1、每月考评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全年12个月平均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随县城市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按年承包经费的3%奖励给中标人;
2、受到省、市、县表彰(凭证书或文件),年终在总分中加10分、8分、6分。
(二)处罚
1、每月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不扣承包经费,每月考核得分90分以下的,按原分值100分计算,每扣0.1分扣中标人当月承包经费100元,以此叠加,连续三个月低于80分以下,取消中标合同;
2、被省、市各种媒体曝光,省级曝光当月每条按考核细则标准的3倍扣分,市级曝光当月每条按考核细则标准的2倍扣分;
3、重大活动期间、法定节假日,因环境卫生问题被上级通报或群众投诉经核属实,当月每条按考核细则标准的3倍扣分;
4、在省、市专项检查中被检查出问题的,省级检查当月每条按考核细则标准的5倍扣分,市级检查当月每条按考核细则标准的3倍扣分。
八、附则
1、安全责任事故按照国家标准和随县城市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相关规定处理。
2、承包公司负责人因事确需离开随县城区的,必须事前向随县城市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请假,并安排好公司各项工作。
九、本考核细则自签订运营合同之日起正式实施。
十、本考核细则的相关条款由随县城市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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