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随县城区道路卫生环境,减少垃圾的二次污染,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倾倒、收集管理机制,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即日起,在县城区部分路段实行生活垃圾定时投放和收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垃圾投放时间:上午7:30-9:30、下午14:30-16:30、晚上19:30-20:30。
二、收集垃圾方式:由环卫公司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定时定点安排收运专用垃圾车辆巡回上门收集。在集中收集垃圾时间内,垃圾收集车将循回播放提示音乐,予以提醒。各沿街商户提前将生活垃圾袋装后,听到收运车提示音,自行将垃圾投放至收运车内。错过了该次垃圾投放时间的,可在下一规定时段再行投放。
三、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可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1.有害垃圾包括:蓄电池、废弃灯管,水银温度计,血压计,过期药品,废油漆桶、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打印机墨盒等。
2.可回收物包括:纺织品、易拉罐、电子产品、玻璃制品、纸张、废金属制品、塑料制品、饮料盒、牛奶盒等。
3.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果皮果核、骨骼内脏、鸡蛋壳、菜梗菜叶、蛋糕饼干面包、加工食品、残枝落叶、坚果壳、绿植、茶渣等;
4.其它垃圾包括:烟头、污染纸张、纸尿裤、妇女卫生用品、旧陶瓷品、灰土、一次性餐具、大骨头等。
四、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1.沿街各个体经商户所产生的生活垃圾,须采用塑料垃圾袋分类包装,在规定的时段分类投放到垃圾收集车。
2.餐饮店餐厨垃圾必须篱净污水后,方可装袋倾倒,严禁袋装餐厨垃圾跑、冒、滴、漏;待后期县城区实行餐厨垃圾单独收集、运输、处置;
3.禁止药店、门诊将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淆倾倒;
4.禁止沿街单位、门店将建筑垃圾和废旧家具、家电等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淆倾倒;
5.经营冷饮、夜宵、烧烤、水果、零食等饮食摊点,负责本摊位周边2米内的保洁工作;严禁在街道上乱倒垃圾、乱泼污水;
6、县城区道路设置的果皮箱仅限于行人投放果皮纸屑,严禁单位和个人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投入果皮箱内或堆放在果皮箱周围;
五、凡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工业固体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及其它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处置,禁止混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当按照规定投放到指定地点,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到,凡违反规定的,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六、对违反本《通告》或其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监督、举报、投诉的权利和义务。投诉电话:0722—3339508、13477345566
七、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强化文明卫生意识,为创建洁净优美、健康卫生的城区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
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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