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城乡美颜工程实施方案
----镇容村貌和环境卫生治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理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着力改善城乡环境面貌,补齐城乡环境治理短板,打造有序、靓丽、和谐的城乡环境,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城乡美颜工程,大力提升城乡环境品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工作方针,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脏、乱、差”等城乡管理问题,着力开展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市政设施、户外广告等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城乡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城乡环境大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大改善,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乡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26年底,持续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城乡市容环境管理有序,商户经营规范,主要街道洁净无尘土,背街小巷、河湖沟渠及其周边无垃圾死角和点状垃圾,绿化带、工地入口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环卫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理规范,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达到市容有序、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的整治效果。
三、工作任务
城乡美颜工程分为城镇(县城和各镇场镇区)、农村两个部分,同步开展、整体推进、全面达标。
(一)城镇工作任务
1、开展城镇主次干道环境整治。加大道路机械化洗扫和酒水压尘频率,合理调整作业时间,加强中心城区(镇区)繁华路段的清洗清扫,优化垃圾车辆运输线路,实行压缩密闭运输,减少垃圾滞留时间和二次污染。做好渣土漏撒整治工作,强化建筑工地出入口的清扫保洁,杜绝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加大环卫设施维护保养力度,及时清洗、维修、更换果皮箱等垃圾收集容器,确保公厕、垃圾中转站、果皮箱等设施干净、卫生、无破损、无异味。加强园林绿化管理,开展增绿补绿、增花添彩和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彻底清理花坛、树林内的枯枝败叶、生活垃圾等。强化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养,及时修复损坏的路面、窨井盖、路灯、花台、交通护栏等设施,改善居民出行环境。加强户外广告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对破损的门头广告、立柱式广告牌、跨街广告牌等进行更新,对无人管理的广告牌、墙体、封面广告进行拆除,对一店多牌、店外广告牌进行清理。对沿街墙面进行彻底清理,清除乱涂、乱贴、乱画等。加大商户出门、出窗、占道经营、噪音扰民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强化部门包保和属地主体责任,合力解决主次干道环境秩序重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科经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文明办、随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随县分公司、中国移动随县分公司、中国联通随县分公司、楚天广电网络随县分公司、各镇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
2、开展城镇背街小巷环境综合整治。对城镇周边村(社区)进行综合整治,重点解决环卫保洁、公厕管理、“牛皮癣”清理、污水清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堵塞道路、占道经营等问题。提高保洁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镇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
3、加强农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明确产权、管理权,责任落实到人。全面排查市场给排水设施,确保市场内产生的粪便污水有效处理;排查消防安全设施,确保能正常使用;排查供电设施,确保无安全隐患。加强市场周边环境整治,全面取缔占道经营、倚门出摊、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现象,清理卫生死角、暴露垃圾、污水外溢等,确保市场周边道路整洁通畅。(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管局、县卫健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各镇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
4、加强各类公共场所环境整治。对各类公园、广场、超市、临街商铺、汽车站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治理,定期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清而未征、征而未建等各类拆迁区域、闲置土地进行环境问题整治,采取完全拆除、隔离等措施,美化环境,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科经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健局、县城投公司、各镇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
5、加强河道两侧环境整治。认真做好与“河长制”有关工作的衔接,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及河岸两侧垃圾杂物,严防污水污物排放至河道。对亲水平台进行整治,使河面环境更秀美。(责任单位:县水利和湖泊局、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局、各镇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
6、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进一步巩固垃圾统筹转运处置体系,确保生活垃圾日常日清全部无害化处置。有序的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建设工作,到2025年,全县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3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3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达到30个。同时,积极探索高效的日常考核监督机制,引进委托第三方中介组织,对照考评标准独立实施考核,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让广大市民监督,根据考评结果,对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考核,并将其考核结果纳入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真正做到以考核促进相关工作开展。(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垃圾治理相关成员单位、各镇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
7、加强城镇道路通行秩序整治。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乱象,引导群众有序停车;加强城镇车辆规范管理,严查“黑的”“黑摩的”及残疾人三轮车等违法经营行为,严格管控进城大货车、渣土车、搅拌车。加快完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增划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优化配置交通信号灯,优化路面交通标线。在县城主要交通路口长期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对参与劝导的志愿者开展定期培训,提升志愿者素质和形象。(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城投公司、团县委、各镇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
8、加强建筑工地规范化整治。建筑工地必须按照统一标准规范设置围挡,围挡不得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围挡面积30%以上刊播公益广告,确保整洁美观。建筑材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不得摆放在工地围挡范围外,确保施工环境井然有序。建筑工地脚手架设置规范、安全、美观。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硬化、整洁,设置安全文明施工标语,配备冲洗平台,杜绝车辆夹带泥沙污染路面。运输车辆必须车容整齐,不超重、不超高,密闭运输,做到无撒漏、无扬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城投公司、各镇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
(二)农村工作任务
1、持续推进“村庄清洁日”工作。加强环境卫生治理,根除杂物乱放、垃圾乱丢、污水乱排、墙面乱贴等“四乱”现象,确保房前屋后整齐干净,庭院清洁卫生。全面清除公路、铁路沿线内的存量垃圾,加强河湖沟渠及其周边清理保洁,加大巡查督办力度,及时清理各类垃圾杂物、漂浮物,并坚持常态化管理,做到问题整改后不反弹、不复发。对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破旧房屋、残墙断壁、鸡笼、牛棚、猪栏、旱厕和侵占土地的违章建筑坚决予以拆除。(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局、各镇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
2、持续推进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对村民集中居住点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牛皮癣等进行定期全面清理,要求不允许有暴露垃圾;对居民乱堆柴草、乱搭乱建、乱牵乱拉等现象进行集中清理,要求保持美观整洁。(责任单位:各镇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
3、持续推进通村道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对交通沿线行道树进行刷白,定期修剪养护路边花草及景观树,建立道路沿线垃圾杂物清理、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实施道路提档升级和美丽农村路建设,实现 “由线成网、由窄变宽、由通到畅、由洁到美 ”。 (责任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各镇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责任单位要成立城乡美化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通过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等方式,定期研究创建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向居民宣传城乡美化工作的目的、意义,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增强居民对此次工作的责任感和参与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扎实开展整治工作。同时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
(四)强化考核,督查问责。县委、县政府将城乡美化工程纳入对县直部门和乡镇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每年对工作推进快、成效明显、机制完善的县直部门和乡镇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将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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