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基层信息公开平台 > 部门信息公开 > 随县城管执法局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公示公告
全民共建共治共享 建设有序靓丽家园——致广大居民商户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 来源:
  • 编辑:
  • 发布时间:2023-03-22
  • 【字体:

尊敬的居民及商户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维护县城良好环境,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决定自2023年3月 1日至6月30日依法开展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行动:

一、整治出门出窗经营。集中整治临街商户擅自超出门店和窗户摆放商(物)品,早点夜市等违规出店经营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依法暂扣商(物)品,确保做到生产、加工、经营不出门、餐饮夜市不出店。严禁违规占道从事修理加工、经营建筑材料、堆放物料等活动。

二、整治占道经营。重点对从事瓜果、蔬菜、烧烤、日用品等摆摊经营行为进行整治,依法劝告经营者不得占用城市道路摆设摊点,做到座商归店、游商归区,小商小贩进市场。对不听劝说,不服从管理的,依法暂扣商(物)品、经营工具。

三、整治伸缩式遮阳(雨)棚。拆除临街商户所有违规设置的伸缩式亭棚、遮阳棚及乱搭乱建等附属设施,保证临街商户门前整洁、秩序井然。对不听劝说,不服从管理的,依法强制拆除。

四、整治乱牵乱挂。清理清除道路两侧依托门店、绿化树乱牵的绳索、电线等,教育引导沿街居民不要在门店外晾晒、悬挂衣服、被褥、毛巾、拖把等影响市容观瞻的物品。

五、整治户外广告。规范设置广告牌匾,拆除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规范门店牌匾,拆除一店多牌、上下多牌等设置不规范的牌匾。及时修复或更换字体褪色、破损、残缺等影响市容景观的牌匾。清除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牛皮癣”、横条幅。

六、整治环境卫生。重点整治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饭盒、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在露天场地或者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乱泼乱倒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等影响环境卫生行为。

七、整治乱停乱靠。重点对城区主次干道、繁华路段、医院、学校等周边路段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整治,规范沿街车辆乱停乱靠行为,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在专项整治期间,对不服从管理的居民及商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在首次劝说、再次警告的基础上,将依照《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随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十二条第(三)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乱堆乱放。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十二条第(四)项,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3)乱牵乱挂。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十二条第(二)项,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十二条第(五)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

(5)影响公共环境卫生。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十二条第(一)项,责令予以清理或者清除,可以并处警告、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6)乱停乱靠。依据《随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三十三条第(一)项,给予警告、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100元的罚款。

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整治市容环境秩序,消除县城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现象,是广大市民的共同期盼,衷心希望您给予理解和支持,从我做起,积极主动参与并配合我局开展好此次整治行动,共同建设一个环境优美、卫生整洁、舒适和谐的美丽家园。

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年3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