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的通知》(鄂财农村发[2020]1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鄂财农村发[2021]9号)的要求, 经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财政局审定,报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380万元(含中央资金300万元),拨付使用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间,如发现有违反政策的情况,可向县农村财政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 0722-3339553。
附件:随县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明细表。
随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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