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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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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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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场、景区、开发区)政府及财政所、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4〕12号)及《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随财函〔2024〕61号),现下达随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2万元,其中: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资金122万元,由县建发集团组织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40万元用于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确认2024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扶持村名单的通知》(鄂农函〔2024〕149号)发展新型农村集体产业项目,由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请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及《随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一本通”参考模板(试行本)》(随县乡振发〔2022〕1号)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效益、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参与情况及利益联结机制等严格把关,及时公示项目计划、实施、完工情况。编制完善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并对项目实施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落实县级报账手续。

附件:随县2024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随县财政局 随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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