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四届政协一次会议第37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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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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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现将县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第37号提案提出的 “关于落实基层医疗机构经费保障”的提案的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委员。

提案中提出的“建议财政部门按照对于教育部门预算办法,足额预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问题,现予以答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收入来源是非税收入,经费不在地方财政负担范围之内。随县本身县级财力十分困难,受疫情影响,全县财政减收因素增多,刚性支出增大,收支矛盾较以往年度更为突出,但考虑到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困难,县财政局仍然想方设法挤出部分经费,按照每镇(场)3人、每人8万元、共计24万元的标准,弥补各镇(场)卫生院人员经费不足,以缓解基层医疗机构压力。2021年拨付基本药物制度资金1801万元,其中县级财政预算900万元。此项补助根据药物补偿和三年平均诊疗人次结合人员经费、绩效考核由县卫健局分配方案拨付到位;2021年拨付基本公卫服务补助资金5833万元,其中县级财政预算1262万元,比2020年基础上人平新增16元,县级支出增加242万元。由县健局按常住人口结合考核情况分配到位;2021年拨付重大公共卫生财政补助396万元。县级财政预算284万元。2022年卫生健康补助资金县级财政预算基本与上年持平,侍卫健局资金预拨方案拟定后,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应拨尽拨,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应。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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