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
现将县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17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产业扶持资金监管”的提案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县财政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围绕完善资金分配机制、加强资金监管问效等方面做好本职工作。
一是合理制定计划。我们每年年初与县乡村振兴局共同拟定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工作方案,统筹了各级各类资金,合理安排了支出项目,并报送县政府常务会批准。县财政局和县乡村振兴局联合办公,将县政府常务会通过的财政衔接推进资金计划分明细通知到各镇场。
二是信息及时公开。县财政局在收到上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后第一时间通知到各单位,要求各主管部门拟定用款计划。在用款方案经县领导批复后,县财政局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配到各镇(场、景区、开发区),并将分配方案在网上予以公开,同时督促各地财政扶贫资金到村到户到项目进度,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每季度派专班督办资金拨付进度。
三是实施动态监管。运用财政一体化动态监控系统,将中央、省级、市、县四级衔接资金纳入监控范围,对资金运行实行动态监控。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除每月要求各单位上报用款进度情况外,每年县财政局和县乡村振兴局进行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同时重点针对上级巡察、纪检、审计部门检查发现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领域资金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查证落实,督促整改。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拨付,确保项目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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