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局:
现将县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37号提案提出的有关建设特色小镇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的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特色小镇是在几平方公里土地上集聚特色产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融合、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具有细分高端的鲜明产业特色、产城人文融合的多元功能特征、集约高效的空间利用特点,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的通知》(发改规划〔2021〕1383号)文件要求,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省份“特色小镇”实行清单管理,未纳入各省份特色小镇清单的,各单位各机构不得自行冠名“特色小镇”或自行开工建设。近年来,随县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申报“特色小镇”,截至目前,我县申报的“特色小镇”尚未纳入清单内。
下一步,随县将继续认真筹划,最大做强主导特色产业,做好特色小镇培育工作,县财政局也会在经费保障上为积极创建独居亮点的特色小镇予以支持。
2023年4月26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