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59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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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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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现将县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59号提案提出的有关“建设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全面梳理现行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以省为单位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

2022年,我县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加大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一是拨付2022年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23万元;二是拨付老旧社区养老设施建设资金120万元;三是拨付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老年人福利项目300万元;四是拨付特困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资金30万元;五是拨付政府购买服务资金434万元。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预算339万元列入2023年社会救助资金收支预算中。

今后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规定拨付以上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为我县养老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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