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平敏、马世文、董长江、刘圣学、吴传龙、李居忠、熊欣、罗菊、陈玉环、樊国艳、王晓红、叶成明、付玲俐、敖建芳、赵群、丁启访、王艳琼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心教师从保障教师待遇,落实并积极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开始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把教育发展放在优先位置,持续加大对教育投入,大力发展我县教育事业。
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财政负担的绩效工资(含绩效奖金及统筹待遇)口径,我县义务教育学校、高中学校在职人员财政负担标准为3万元/人/年(高中学校待核实单位非税收入后结算)。义务教育学校在职人员追补2021年7-12月单列核定绩效工资和退休人员统筹待遇。自2023年起,我县财政依旧按照上述口径将教师绩效工资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了我县教师待遇,让教师安心任教。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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