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人民政府,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的会计处理,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2〕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疑难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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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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