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现将《随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随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年版)
随县财政局
2021年1月22日
附件
随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
(2021年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鄂政办发〔2020〕56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1年版)。
一、总体思路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组织实施采购活动,持续推进采购规范化、标准化、电子化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不断提高采购执行效率,助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执行方式
(一)货物类
1.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不间断电源(UPS)、复印纸、乘用车{轿车)、客车。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通过随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 在对应品目协议供货供应商范围内直购、议价或竞价采购,实行内控管理制度。
2.信息安全设备、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空调机(中央空调、精密空调除外)、家具用具。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含)至40万元的,采购单位通过网上商城在对应品目协议供货供应商范围内直购、议价或竞价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可通过网上商城在对应品目协议供货供应商范围内直购、议价或竞价采购,也可在协议供货供应商范围内自行采购,实行内控管理制度。
3.电梯。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万元以下的,在网上商城竞价采购,实行内控管理制度。
(二)服务类
1.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云计算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实行内控管理制度。
2.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法律服务(公证服务除外)、会计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包括绩效评价服务)、印刷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含)至40万元的,采购单位通过网上商城在对应品目定点服务供应商范围内直购、议价或竞价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可通过网上商城在对应品目定点服务供应商范围内直购、议价或竞价采购,也可在定点服务供应商范围内自行采购,实行内控管理制度。
(三)工程类
装修工程、修缮工程。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修缮工程,投资预算金额6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投资预算金额6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实行内控管理制度。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预算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40万元,工程类60万元)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强化集中采购监督管理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政府采购活动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供政府采购效率。
(三)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秩序。
六、其他事项
(一)履行采购主体责任。各采购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在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科学编制采购需求,合理选择采购方式,严格组织履约验收,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各采购单位发现的违规违约情形应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各采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各单位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三)依法公开采购信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全面推进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提高采购执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各采购单位要积极推进采购意向公开,除法律明确不能公开的事宜,要全面公开采购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涉密及科技创新产品采购管理。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财政部有关涉密采购规定办理;涉及科技创新产品(包含设备及服务)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导下实施。
(五)严格执行办公设备及家具采购限额标准。各采购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标准>的通知》(鄂财绩发〔2017〕4号),严格执行文件要求、杜绝超标准配置,合理采购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
(六)发挥网上商城功能。协议供货供应商范围内的货物和服务无法满足需要的,采购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也可以在网上商城竞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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