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景区、开发区)政府及财政所、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73号),下达我县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923万元。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衔接资金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农函〔2024〕58号)要求,经对纳入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项目进行审定,并报县政府审批同意,现下达中央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3923万元。
请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及《县乡村振兴局 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随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一本通”参考模板(试行本)〉的通知》(随县乡振发〔2022〕1号)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效益、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参与情况及利益联结机制等进行再审核,及时公示公告项目计划、实施、完工情况。要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编制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控,推动项目按计划如期实施。要加快项目推进力度,对无法实施的项目及时收回重新安排。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进行县级报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
1.随县2024年度中央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表
2.随县2024年省级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扶持村衔接资金产业项目安排表
3.随县2024年度脱贫村产业发展项目资金计划明细表
4.随县2024年度脱贫户监测户香稻产业奖补计划明细表
随县财政局 随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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