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中央、省、市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县级财政支出资金管理,强化各单位支出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好2023年度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鄂财绩发〔2018〕2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鄂财绩发〔2022〕4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通知》(鄂财绩发〔2022〕5号)、《湖北省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县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对县本级2023年财政支出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衡量资金的“产出”与“效果”,了解、分析、检验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为下年度安排财政资金提供重要依据。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范围和模式
(一)部门自评
1、评价规模。2023年县直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支出金额(县本级预算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比例不低于本部门项目支出金额的70%。
2、评价对象。2023年县本级预算安排和专项资金(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各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对象是本部门或所属二级单位。县财政局将选取部分项目进行绩效再评价。
3、评价模式。为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的工作效率和质量,2023年县直部门绩效自评工作采用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报告(见附件1)两种模式进行,各部门根据部门特点自行选择,并按规范填报绩效评价自评表(见附件2)。
(1)绩效评价报告模式:结合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围绕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的绩效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分,根据绩效分析和评分情况对项目的整体绩效作出结论,撰写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对象与范围: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公益性强的重要项目,县政府确定的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支出项目,列入县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项目,资金数额较大的单个项目。未完工项目和县财政局选择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建议不纳入绩效评价报告范围。
(2)绩效报告模式:根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提交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比表,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撰写提交绩效报告。绩效报告模式不同于绩效评价报告模式,采用绩效报告模式开展评价,不需要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也不需要对项目进行评分。
对象与范围:纳入2023年绩效评价范围,且不采用绩效评价报告模式的所有其他项目。
(二)县财政局重点评价
1、重点评价对象:2023年度的62个县级重点项目,涉及资金50794万元(见附件3);县本级20个县直部门、各镇(场、景区、开发区)政府2023年的整体支出(见附件4)。
2、重点评价模式:县财政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县级重点项目、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三、组织实施
各相关部门根据确定的2023年绩效评价范围,负责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可以采取内部组建评价工作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对县财政局组织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各部门要按照县财政局和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时间进度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按照绩效评价工作部署,各部门要在11月3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和自评表报送至县财政局对口股室,在组织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股联系。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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