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景区、城区)财政所: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4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1号)和《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鄂财农村发〔2014〕10号)要求,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工作,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职责明确、程序规范、制度健全的管理目标。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购买服务主体
购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理记账服务的主体为各镇人民政府。
二、实行购买服务范围
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服务机构的选聘
各镇人民政府按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的采购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记账机构。
四、代理服务方式及服务内容
各镇(场、景区、城区)财政所在服务大厅设立代理记账中心,代理记账机构选派具有相应会计专业的人员进驻代理记账中心代理记账,选派人员应相对固定。代理记账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报告和会计档案整理移交等。
五、经费保障
将购买服务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在镇级政府预算中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县级财政根据年终考核结果予以奖补。
六、职责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镇人民政府负责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
(二)财政所职责
1.负责移交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结算、决算及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业务移交工作,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管,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加强预决算管理组织、指导、审核、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收支预决算工作。
3.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拨付,加强对项目资金、惠农资金和村级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4.加强资产、资源的动态管理,协助代理记账机构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台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5.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归档、管理和利用。会计档案的所有权归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政所代为保管。
6.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合“三资”监管代理工作,对违反“三资”管理办法人员及时进行追究责任。
7.组织开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负责人、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财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监管水平。
8.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管理,确保票据安全,做到票款同行。
9.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上报县财政局。
10.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对违规违纪人员的查处工作。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主体,依法自主理财、民主理财,独立承担主体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农村集体财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对本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村级报账员工作职责
1.报账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相应会计专业技能;
2.负责对本村原始凭证的初审,坚决抵制和拒付不真实凭证的支出;
3.负责本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按照日清月结或月清季结的原则进行报账,严禁跨时报账;
4.村报账员应将报账期内所有会计凭证交由代理会计入账,不得瞒报和虚报;
5.及时准确做好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负责本村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核算与管理。及时与财政所资金会计、代理记账会计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及时将代理记账中心交给的相关财务报表报送给村相关领导,需公开的应及时公开;
7.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财务审计、检查及固定资产评估工作;
8.村级报账员因工作变动,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五)代理机构工作职责
代理机构负责核算单位的原始凭证审核、会计核算、报表报送、档案管理等,严格执行《会计法》等相关法规、制度及要求,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村集体财务票据的复核、记账等会计核算工作。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2.负责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系统中管理平台、预警平台、公开平台等数据录入工作;
3.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及公开资料等;
4.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账册、凭证、报表的整理归档工作,会计年度终了,及时将会计档案移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管;
5.协助做好各项自查和审计配合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6.协助村集体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村级报账员进行业务指导,及时解答核算单位在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方面的日常问题;
7.确保财务数据及财务票据的安全性,对各村财务信息严格保密,非经有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财务会计资料及有关信息。
8.配合镇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完成与代理记账有关的临时性事项。
9.接受财政部门、农业农村局对会计业务的指导和监督;
七、考核监督
各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人员成立考核专班,按考核细则对代理记账中心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代理服务费挂钩,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立即解除代理关系,性质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随县财政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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