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三同志个人简历表现
李三同志,男,汉族,1979年5月21日出生于湖北省随县唐县镇,法律本科学历,2001年5月参加工作,200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11月份通过全国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2011年12月通过公开招考到随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任随县法律援助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随县第一届人大代表。于2020年1月1日从该单位辞除公职,现任湖北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李三同志的工作简历。
李三同志于1979年5月21日出生在随县唐县镇,2001年6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律师大专班;2001年7月在随州市曾都区北郊法律服务所工作,期间于2003年12月参加武汉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法律本科学历;200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4年2月任随州市曾都区北郊法律服务所副主任,2006年12月任随州市曾都区北郊法律服务所副主任主持工作;2008年11月通过全国司法考试;2009年10月到随县司法局工作,负责组建随县法律援助中心;2009年12月随县第一届人大代表;2010年8月任随县社区矫正办副主任;2011年12月通过招考为随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13年12月任随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2014年12月至2020年1月任随县法律援助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随县法律援助中心是隶属于随县司法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为困难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检查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承办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县公益性法律援助。
二、李三同志的重要工作成绩及贡献。
多年来李三同志在超额完成本职工作外,一直参加、参与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处理突发事件、配合政府中心的工作,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好评。现将其个人表现及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业务精通,实绩突出。
李三同志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十八年,2008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9年到县司法局工作以来先后在随县神农源法律服务所、社区矫正办、法律援助中心多个部门工作,工作以来,凭着他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怀着对群众的一片诚心、爱心和热心,竭尽工作,任劳任怨、勇于奉献、敢于担当;真正让弱势群体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先后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湖北省司法厅评为“湖北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等,被随州市人民政府评为“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等,被随县县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等,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授予的“司法行政先进个人”等等多种荣誉称号。
2、政治坚定,对党忠诚。
李三同志能够始终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修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时刻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较强的党性原则,坚持自身的党性修养,自觉维护党的形象。所在党支部在其带领下荣获先进党支部称号。2019年5月随县法律援助中心荣获湖北省司法厅“2018年度法律援助机构绩效考核优秀单位”。
3、配合中心,处突维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几年来,李三同志按照县委县政府及政法委的安排,配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成为随县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力量。第一,为政府当好法律顾问,为领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参谋服务。第二,抓上级交办件的办理,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以“保民生、促稳定、构和谐”为重点,认真对待上级交办案件,做到案情明,证据实,底细清,方案合理,充分履行了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第三,参入处理重大经济社会问题。
三、表现情况。
李三同志能够适应形势,有责任意识,敢于担当,为民务实,能想为困难群众所想,急为弱势群体所急,能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其在随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随县贡献了力量。为随县的经济建设和谐稳定付出其应有的力量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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