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国家发改委等20个部委联合印发实施的《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524号)、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的通知》、省发改委等21个单位联合印发的《湖北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实施方案》(鄂发改振兴〔2021〕154号)、省发改委和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湖北省打造“稳得住、能致富”安置区实施方案》(鄂发改振兴〔2022〕251号)相关要求,将全县易地搬迁安置区打造成“稳得住、能致富”安置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省负总责、市州主导、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瞄准将安置区打造成乡村振兴样板的目标,聚焦“五基”即基本产业、基本就业、基本公共服务、基层社区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稳得住、能致富”安置区搬迁群众收入增速高于全县农民收入增速。到2025年,“稳得住、能致富”安置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良好,利益联结机制完善,新产业新业态形成规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工资性收入占比持续增加;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得到提升;社区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有机制,有队伍,有活动,有保障,有成效,搬迁群众顺利融入;以党建为引领的基层组织健全,领导有力,制度落实,作用明显,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产业亮点
1.推动将安置区产业发展纳入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引导项目、资金、科技、人才等向产业发展聚集。在安置区提升、新建一批配套农业加工园区、商贸物流园区、冷链仓储基地等,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和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承接园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延长产业发展链条。引进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在安置区建厂兴业,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带动搬迁群众就业的同时,鼓励其与搬迁群众建立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场、景区)
2.靠近乡村旅游区的安置区发展景观农业、观光体验、健康养生等新型业态,优先推介安置区休闲农业观光点和精品景点路线,举办一系列各具特色的农事节庆活动。在项目资金安排、招商引资推介、项目投融资、旅游企业服务品牌创建、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向安置区倾斜。(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3.有条件的安置区以林地资源为依托,积极发展特色林下经济,对现有的经济林果基地,加大提质增效工作,提高产量和质量。(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镇、场、景区)
4.引导电商平台企业支持有意愿的流通企业、合作社及有能力的搬迁群众通过开办网店、直播带货等方式,拓展本地产品线上销售渠道。继续实施消费帮扶,支持大型商超、批发市场等与安置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打通安置区特色产品供应链条。组织动员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与安置区建立协作帮扶关系,鼓励各级工会、单位食堂优先采购安置区特色农产品。(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总工会,各镇、场、景区)
(二)突出就业稳定
1.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精准对接用工需求,提高针对搬迁群众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精细化程度。对因疫情、灾情外出受阻的搬迁群众,结合实际提供“点对点”输出服务,最大限度、千方百计稳岗位、促就业、稳增收。努力提高就业质量,重点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充分发挥品牌效应,提高搬迁群众外出务工质量。努力稳定就业岗位,加强搬迁群众外出务工跟踪服务,鼓励引导企业优先留用,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搬迁群众稳在岗位、稳在企业、稳在当地。(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镇、场、景区)
2.推动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发挥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帮扶车间等项目或企业的带动作用,吸纳更多搬迁群众就近就地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场地租金优惠等政策,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完善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政府投资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吸纳搬迁群众就业。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优先安置无法外出、无业可扶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搬迁群众,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各镇、场、景区)
3.设立就业服务站,加强搬迁群众就业动态管理和精准对接,对就业情况分类实施动态监测预警,及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开展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专人负责就业帮扶工作,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镇、场、景区)
(三)提升公共服务
1.抓好水、电、路、供排水管网、垃圾污水处理、供气供暖、公共消防等设施提档升级,加快电网增容改造、网络覆盖建设。将已建成的配套基础设施纳入迁入地统一管理,落实维护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供电公司、网络公司,各镇、场、景区)
2.推动教育资源扩容升级,不断加强学校教师、教学设施设备配备,共享资源,强化应用,提高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办学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3.加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运行管理,提升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综合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4.实现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儿童之家、殡葬设施有效覆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5.积极拓展文化、体育、科普服务功能,优化提升健身场地设施和举办婚丧嫁娶等活动公共场所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效益。(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科协)
6.推动邮政、金融、通讯、燃气、电力等公共事业和资源回收商业网点全覆盖。(责任单位:邮政公司、金融机构、网络公司、燃气公司、供电公司)
7.强化公益服务保障,加大对安置区残疾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群众的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县残联)
(四)着力社区治理
1.推动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享的治理格局。全面落实迁入地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迁入地党委、政府对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提升社区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各镇、场、景区)
2.推进社区治理与物业管理融合发展,引导安置区合理选择物业管理模式,培养居民物业服务消费意识,因地制宜完善管理机制,通过加强督导考核、激励争先创优等方式,逐步规范和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进物业收费管理机制,确保物业公司良性运转,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场、景区)
3.制定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落实城乡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健全村(居)民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禁毒会等基层群众组织,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服务。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等乡村治理典型做法。(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镇、场、景区)
4.建设共青团活动阵地,安排团干部专人负责管理。面向搬迁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开展常态化、针对性强的服务,推动青年主动参与社区治理。(责任单位:团县委)
5.根据安置区规模、治安状况等,落实“一村一警(或辅警)”,分阶段科学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精准推动服务群众、安全监管等职责落地落实,全面提高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6.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等存在的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消防大队)
7.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文化活动广场、融媒体中心等平台,开展文明社区创建、丰富文化生活、文明行为规范、移风易俗引导等工作。争创全省“最美易地搬迁安置区”“最美易地搬迁社区工作者”“最美易地搬迁群众”。(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各镇、场、景区)
(五)强化组织保障
1.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推动形成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等各有其位、各司其职、功能健全、运转有序的管理格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各镇、场、景区)
2.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发挥其在乡村治理、坚强基层党组织、为民办事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培养基层治理骨干力量,提升工作水平。健全完善党员干部联系帮扶群众机制,重点关爱特困供养对象、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残疾人等群体。(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镇、场、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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