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发改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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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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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发改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备注
1中央、省预算内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情况年度内下达中央预算内、省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单位抽查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状态,预算内资金到位、支付进度竣工投用情况1.《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5]525号)
2.《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5]482号)                                            3.《湖北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4.《湖北省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发改规〔2015〕2号)
现场监察与书面监察相结合。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0%;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0%。
2节能审查落实情况2019年以来投资额10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建设方案落实情况;
2.节能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3.节能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4.能效水平落实情况;
5.能源消费总量落实情况;
6.其他相关内容。
1.【部委规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第十二条:“节能审查机关应加强节能审查信息的统计分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应按季度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本地区节能审查实施情况。”
2.【省直部门文件】《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规〔2017〕3号)第十三条:“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节能审查信息的统计分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组织下属节能监察机构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州)发展改革委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汇总本地区节能审查实施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现场监察与书面监察相结合。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0%。
3粮食收购许可资格情况核查粮食收购企业是否按照规定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是否告知经营者从事收购活动的国家政策等。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现场核查不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0%;定向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0%。
4粮食安全监管情况等粮食收储企业粮油安全储存和粮库安全生产国家粮食局《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现场检查与书面监察相结合。春季普查、秋季普查、极端天气排查、冬春季及“两节两会”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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