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切实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引导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更好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范化、系统化水平,现将《市信用办关于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步送达制度的通知》(随信用办〔202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随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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