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3〕1号)文件中开展“区域节能审查”相关工作的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随县经济开发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2024-2028)》。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请遵照实施:
一、评估区域为随县经济开发区,规划总面积19.94平方公里,其中,主区规划面积7.94平方公里,位于厉山甘沟子以北,厉山镇何家河以南,㵐水河以东,蒋家湾以西;新区规划面积约12平方公里,位于厉山炎帝神农故里风景区以北,厉山大道、炎帝大道以西,洪山大道、新316国道以南。
二、评估期限为2024年至2028年。
三、区域内能源消费结构以电力、天然气和水为主。预测到2028年工业能耗为2.68万吨标准煤(当量值),2024年至2028年五年工业能耗控制在10.4万吨标准煤(当量值)以内;到2028年万元GDP能耗不得突破全县控制指标0.3651吨标准煤;区域内不新增煤炭消费量。
四、结合区域能耗总量制订好发展规划,严格按照负面清单制度切实抓好节能管理工作。1000吨标准煤以下非负面清单项目由建设单位出具说明,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1000—5000吨标准煤的非负面清单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见附件);六大高耗能行业项目、耗煤项目、需报省发改委节能审查的项目(能耗1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或影响较大的项目)仍需要单独编制节能报告。
五、域内企业和单位在项目建设设计及实施过程中,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节能产品(设备)导向目录的要求,选择先进的节能、环保设备。完善能源计量装置配备,加强能耗计量与考核。
六、域内企业和单位应严格按照用能单位的要求进行各项节能管理工作,我局加强对项目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各项节能措施落实到位,对不履行承诺的失信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惩戒。
七、项目性质、规模、用能结构、用能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自项目节能审查通过后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须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申请节能审查。
请你们严格按照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随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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