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随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制定依据?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3〕5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2、什么情况下,屋顶不宜安装或者应减少安装面积?
在项目勘察时发现以下情况,屋顶不宜安装或者应减少安装面积:
1.工商业用户侧自发自用电量不足设计发电量50%的建筑;
2.使用寿命已经超过25年且存在结构、消防、电气等安全风险的老旧小区建筑;
3.墙体、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屋面平台)已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风险的建筑;
4.五年内规划拆迁或已废弃的建筑;
5.屋面整体朝阴或周边有大面积遮光影响的建筑;
6.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热量和腐蚀气体影响的建筑;
7.生产地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的建筑;
8.安装后可能降低邻近建筑物日照标准的区域;
9.城市干道、国省道、铁路、高速公路沿线两边150米范围内的房屋;
10.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区、传统村落及其周边可视范围内的房屋;
11.县城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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