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决定,从即日起,严禁摩托车、电动车安装遮阳伞(雨篷)。现通告如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改变摩托车、电动车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摩托车、电动车安装遮阳伞(雨篷)属违法行为。
二、从即日起,各摩托车、电动车销售、维修单位一律不得违法销售、安装遮阳伞(雨篷),违者,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已安装遮阳(雨篷)的摩托车、电动车车主,要在2021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遮阳傘(雨篷),202年1月1日起,公安、城管等部门将上路依法强制拆除,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警告或者罚款处罚。凡阻(妨)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任;涉及党员、公职人员,同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随各单位要动员、教育、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本通告。全县公职人员应带头执行本通告。
特此通告。
随公安局 随县市场监理局 随县城市管执法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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