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21]32号)及《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扶贫办 省残联关于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教助[2020]1号)文件精神以及《随县教育局 随县财政局 随县民政局 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随县扶贫办 随县残联关于印发<随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随县教发[2020]10号)通知精神,结合各镇(场)及县直学校幼儿园实际情况和在园幼儿人数,经研究,现将2022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资金予以下达,并就做好此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实施范围为普惠性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是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当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规范,并已纳入教育事业统计的民办幼儿园。
二、资助对象
学前教育资助对象为实施范围内在籍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具体包括: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洪涝等)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外地户籍就读幼儿与本地就读幼儿同等对待。
三、资助标准和人数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500元(中央、省200元,地方配套300元),受助学生人数分配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镇(场)中心学校和各幼儿园要明确校长(园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界线,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顺利实施。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这项惠民政策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认真组织评定。按照《湖北省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申请、认定、评审、公示、审核工作,优先考虑特困家庭,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幼儿及时获得补助。各中心学校、幼儿园要制定具体评审和发放工作方案,并通过公示栏、公示墙等方式,将资助政策及落实方案予以公布,并对评选的受助幼儿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严禁资助指标划分到年级、班级,以年级(班级)评审代替学校评审。
资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在园儿童及家庭经济变动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评定.
(三)足额发放资金。各中心学校要迅速将学前教育资助资金落实到人,各中心学校收到资金后向银行提供发放花名册,督促代发银行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代发到每一位受助幼儿家长或监护人银行卡中。资金发放后要建立专门的台账,详细记录领取补助资金的人数、名单、金额以及幼儿家长申请、签收情况,以备审核和检查。严禁代签、代领和冒领现象发生。相关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四)加强档案管理。各幼儿园都要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将幼儿(监护人)的申请认定资料,学校评审、公示、认定材料,签字册等规范建档备查。要认真做好在园儿童信息和受助儿童信息基础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信息,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中心学校要加强幼儿资助补助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扩大资助面或降低资助标准;严禁超范围发放资助补助;严禁通过“食堂卡或餐票”、“校园卡”发放补助资金;严禁以实物抵顶补助资金;严禁“暗箱”操作、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贪污专项资金等行为。县教育局、财政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有违规发放学前教育资助专项资金的行为,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请各中心学校在2022年5月30日前将各幼儿园《承诺书》和受助学生签字册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送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子邮箱:247007252@qq.com。
联系人:王春艳电话:0722-3339193
附件:1.2022年春季学期随县学前教育资助分配表
2.随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认定申请表、认定核查表
3.2022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受助学生信息统计表
随县教育局 随县财政局
2022年4月12日
附件1
2022年春季学期随县学前教育资助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国家资助 | 地方配套 | 建档立卡兜底 | 合计 | ||||
(200元/生) | (300元/生) | (300元/生) |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1 | 炎帝学校 | 16 | 0.32 | 5 | 0.15 | 11 | 0.33 | 16 | 0.8 |
2 | 厉山镇 | 42 | 0.84 | 25 | 0.75 | 17 | 0.51 | 42 | 2.1 |
3 | 高城镇 | 43 | 0.86 | 10 | 0.3 | 33 | 0.99 | 43 | 2.15 |
4 | 殷店镇 | 167 | 3.34 | 34 | 1.02 | 133 | 3.99 | 167 | 8.35 |
5 | 草店镇 | 83 | 1.66 | 9 | 0.27 | 74 | 2.22 | 83 | 4.15 |
6 | 小林镇 | 87 | 1.74 | 49 | 1.47 | 38 | 1.14 | 87 | 4.35 |
7 | 淮河镇 | 74 | 1.48 | 28 | 0.84 | 46 | 1.38 | 74 | 3.7 |
8 | 万和镇 | 171 | 3.42 | 59 | 1.77 | 112 | 3.36 | 171 | 8.55 |
9 | 万福店农场 | 34 | 0.68 | 19 | 0.57 | 15 | 0.45 | 34 | 1.7 |
10 | 吴山镇 | 69 | 1.38 | 19 | 0.57 | 50 | 1.5 | 69 | 3.45 |
11 | 唐县镇 | 94 | 1.88 | 47 | 1.41 | 47 | 1.41 | 94 | 4.7 |
12 | 尚市镇 | 86 | 1.72 | 27 | 0.81 | 59 | 1.77 | 86 | 4.3 |
13 | 新街镇 | 85 | 1.7 | 33 | 0.99 | 52 | 1.56 | 85 | 4.25 |
14 | 安居镇 | 50 | 1 | 16 | 0.48 | 34 | 1.02 | 50 | 2.5 |
15 | 环潭镇 | 53 | 1.06 | 41 | 1.23 | 12 | 0.36 | 53 | 2.65 |
16 | 洪山镇 | 60 | 1.2 | 30 | 0.9 | 30 | 0.9 | 60 | 3 |
17 | 三里岗镇 | 111 | 2.22 | 91 | 2.73 | 20 | 0.6 | 111 | 5.55 |
18 | 柳林镇 | 110 | 2.2 | 100 | 3 | 10 | 0.3 | 110 | 5.5 |
19 | 均川镇 | 110 | 2.2 | 87 | 2.61 | 23 | 0.69 | 110 | 5.5 |
20 | 县直中心幼儿园 | 13 | 0.26 | 5 | 0.15 | 8 | 0.24 | 13 | 0.65 |
合计 | 1558 | 31.16 | 734 | 22.02 | 824 | 24.72 | 1558 | 77.9 |
附件2
随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
镇(场): 学校: 年级: 班级:
注:本表用于《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1至
6类学生。
学生 本人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 人口 | 户口: 城镇□ 农村□ | ||||||||
银行 卡号 | 持卡人 姓 名 | |||||||||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 | 2.低保家庭学生□ | 3.特困供养学生□ | ||||||||
4.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 5.烈士子女 □ | 6.残疾学生 □ | ||||||||
详细通讯地址 | 联系 电话 | |||||||||
学生 父母 或 监护人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关系 | 工作单位 | 职业 | |||||
个人 确认 | 确认内容: 1.已对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知晓 □ 2.表中填写信息真实无误 □ 3.是否愿意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愿意 □ ;放弃 □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随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镇(场): 学校: 年级: 班级:
注:1.本表用于《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第7类学生。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籍贯 | ||||||||||||
身份证号 码 | 家庭 人口 | 手机 号码 | ||||||||||||||
家庭 通讯 信息 | 详细通讯 地址 | |||||||||||||||
邮政编码 | 家长手机号 | |||||||||||||||
银行卡号 | 持卡人 姓 名 | |||||||||||||||
家庭 成员 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关 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 状况 | |||||||||
影响 家庭 经济 状况 有关 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 |||||||||||||||
个人 承诺 | 承诺内容: |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 签字 |
随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核查表
被核查 学生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 号 码 | ||||||||
家庭 住址 | 家庭 人口 | 家庭 年收入 | |||||||||
核查人 情况 | 核查时间 | 核查人姓名 | |||||||||
核查方式 | 信息比对□ 家访□ 电话访谈□ 相关部门证明□ 其他□ | 核查的 对象 | |||||||||
被核查人家庭贫困 类型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家庭欠债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 □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残疾而劳动能力弱 □ 家庭成员年迈而劳动能力弱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 其他情况 □。 | ||||||||||
家庭经济 状况描述 | |||||||||||
证明材料清单 | |||||||||||
核查结论 | 核查人 签字 |
注:1.本表用于《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第7类学生。2.本表同《申请表》配套使用,正面为《申请表》,学生或监护人填写;背面为《核查表》,核查人员填写。3.证明材料作为核查附件,连同《申请表》《核查表》一起存档备案。
附件3
2022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受助学生信息统计表
序号 | 乡镇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家庭详细住址 | 监护人姓名 | 监护人 联系方式 | 学校 | 学段 | 年级 | 班级 | 资助金额 | 受助原因 | 银行卡号 | 持卡人姓名 | 领款人 签字 | 发放 时间 |
××××年××学期××镇学前教育资助受助学生花名册
(封面)
学 前: 人
金额: 元
其中建档立卡学生:
学 前: 人
金额: 元
中心学校校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随县学前教育资助承诺函
(2022年春季学期)
在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中,我校(园)将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按照《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教发﹝2017﹞147号)及《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扶贫办、省残联关于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教助﹝2020﹞1号)文件精神,《随县教育局、随县财政局、随县民政局、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随县扶贫办、随县残联关于印发《随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随县教发﹝2020﹞10号)通知精神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并对有关工作做出如下承诺:
1.准确上报受助学生信息,受助对象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2.核实受助对象资格,不上报非受助范围内学生信息。
3.加强对受助学生信息公示。
4.不上报虚假学生信息,及时维护更新国家资助系统数据。
5.保证补助费在规定时间内准确无误的到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卡中。
6.签领程序规范,按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
7.不挤占、挪用、套取、滞留补助资金。
8.按要求收集整理档案并按学期装订成册。
如出现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主要负责人(园长签字):
单位公章
二〇年月日
档案目录一
1.××××年××学期××镇学前教育学生资助受助花名册
2.上级文件、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方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等
3.中心学校分配到各校(园)的人数、金额明细表、银行代发回执(若银行代发必须有代发回执)
4.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申请表、审核表、评审记录(包括班级、年级、学校评审过程记录,评审小组人员签字等)及相关佐证材料
5.公示名单及公示确认(公示确认:例“经5天公示无异议,同意给予某某等 名同学进行资助”,校(园)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6.学校宣传、名单公示、资金发放等图片资料
7.资助工作总结材料
(注:其中1、3、7条须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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