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现将《随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随县教育局
2025年3月31日
随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做好2025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有关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随教文〔2025〕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一)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开展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测试、面试、考察等,不得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二)科学划定招生片区。各单位确定科学、合理的片区划分规则,完善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组织辖区内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片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报请县教育局进行论证,按划片程序规定进行调整。持续巩固大班额消除成果,起始年级严禁出现大班额。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公办学校不得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及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或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民办学校不得超范围和超计划招生、超班额编班。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以在家或在培训机构等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责任。各校要继续强化双线多级包保责任制,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在招生入学前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完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工作台账,扎实做好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
(三)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按时送孩子报名上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一)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各校要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进一步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入学就读的比例。要优化简化入学流程,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单位要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数据核对,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分类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各类学校应当积极为残疾学生入学后的学习、生活提供便利和条件,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落实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按照《市委人才办 市教育局关于优化随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机制的通知》(随教文〔2024〕22号)精神,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四、规范招生行为
(一)高效办理,优化招生工作流程。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要求,全面实现入学招生全流程线上办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收集报名信息,不得通过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切实保护学生及家长隐私。新生登记注册统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网址:http://zwfw.hubei.gov.cn/)或“鄂汇办”APP“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登录,选择《随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申请填报(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办理时间全市统一为2025年4月7日08:00至5月30日18:00。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记的新生,可按照片区对口学校要求补办手续,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严明纪律,强化招生过程监管。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形式的重点班、非重点班或快慢班,以此名义掐尖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地要加强对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的监管,治理招生乱象,彰显教育公平,努力化解义务教育择校问题。
(三)应入尽入,保障招生工作实效。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通知书》由县教育局统一印制、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学生及家长(监护人)到划片就读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就读,对9月10日仍未入学的学生,各地要按照控辍保学方案,启动劝返程序,落实包保责任,进行逐一清查走访,依法依规劝返。2025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七年级学生,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得享受“名额分配生”资格。择校生认定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随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县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教育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各中心学校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股,负责协调招生入学工作。各镇(场)中心学校、直属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制定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于4月1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稿报基础教育股备案。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全面准确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政策宣传,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电话等,通过《致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家长的一封信》、招生平台操作手册和宣传视频等方式,积极引导学生家长使用招生平台,确保秋季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维护社会稳定。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单位要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凡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县教育局将对各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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