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18]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教财厅函[2020]8号)、《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教助[2020]1号)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我县2023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对你校在校学生核查情况,经研究,现就下发你校2023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鄂财教发【2022】95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中央和省免学费补助资金329万元,2022年秋结余21.355万元,2023年春季中等职业学校中央和省免学费可用资金350.355万元。
二、经核查,你校2023年春季应免学费学生2219人,因此2023年春季按800元/生标准核算,需发放金额177.52万元;发放后结余资金172.835万元转入下学期。
三、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本次下达免学费补助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工作。学校需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出,同时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四、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做好免学费学生的评选、认定和公示工作,并将享受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要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及时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注销流失学生学籍,保证学生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校长对上报的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负主要责任,严禁“一边免费,一边收费”,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要广泛宣传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使国家和省的资助政策深入人心。
五、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将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虚报冒领骗取免学费补助资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行为。要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资助资金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将对免学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有滞留、挪用、克扣、贪污国家专项资金以及弄虚作假的行为,要追究学校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随县教育局 随县财政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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