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中心学校、直属学校:
现将《随县教育系统女性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及待遇的实施意见》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随县教育局
2022年7月2日
随县教育系统女性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及待遇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岗位晋升的正向激励作用,促进教师队伍教育教学管理效能的提升,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县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的通知》(随县政办函[2020]6号)、《随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随县教发[202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现就年满五十五周岁未申请退休的女性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申请退休。
二、年满五十五周岁未申请退休的高级职称女教师必须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严格按照岗位要求,足额完成标准工作量(57岁后需达到满工作量的80%),不满标准工作量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且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工资;不在教学一线(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照实际工作岗位(管理或者工勤岗位)重新核定岗位工资。
三、年满55周岁的女性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未申请退休的必须到60周岁方可退休,中途不得申请退休。
四、教育局每年将对年满55周岁的女性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未申请退休的教师工作岗位情况进行核查。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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