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2.2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3 预防预警
3.1预防机制
3.2预警监测
3.3预防预警行动
3.4预警分级和发布
4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应急响应
4.3信息通报
4.4任务下达
4.5处置措施
4.6应急结束
4.7信息发布
4.8通信联络
5 后期处置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
6.2 物资保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4需要其他部门保障的工作
6.5监督检查
6.6责任追究
7 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7.3预案生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保障全县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的安全畅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湖北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随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随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城行政区域内,下述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大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1)重大通信事故;
(2)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
(3)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4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调、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在县政府领导下,设立随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科经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供电公司以及县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有关应急通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县内应急通信工作的规则、措施;
(2)遇重大突发事件启动本应急预案,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指挥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3)指导督促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实施通信保障应急任务,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2.2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通信应急办”),县通信应急办设在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主任由县科经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科经局分管副局长、各基础电信县级运营企业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县科经局主管股室负责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分管副总经理组成。主要职责:
(1)承担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日常事务处理,负责与相关部门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协调、联络工作;
(2)及时掌握通信应急保障任务实施的进展情况,向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
(3)贯彻执行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落实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4)负责对通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按照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指示和要求组织起草、修订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6)完成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本级突发事件需要通信保障的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应急通信保障车辆在执行通信保障应急任务时的交通指挥和人员、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通信保障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应急通信车辆通行各级公路、通信保障应急设备及物资的运输,配合开展与路桥相关的通信线路的抢修恢复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参与指挥、指导、协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提供通信处置供电保障工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内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3预防预警
3.1预防机制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网络规划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求,合理组网,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电信网络的安全监测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通信重点保障目标的安全防卫;做好各基础电信网络间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县科经局要加强对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3.2预警监测
县通信应急办应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运行管理维护机构要对电信网络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3.3预防预警行动
县通信应急办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应按规定上报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提请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县通信应急办应根据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指示和会议决定,立即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强协调和配合,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县通信应急办。县通信应急办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级别划分
预警级别按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一级:因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包括本县在内的多县(市、区) 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二级:因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县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三级:因较大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县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四级:因一般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县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3.4.2预警信息发布
一级预警信息提请市政府确认并发布;二级预警信息由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确认,县政府办会同县科经局负责向相关部门、涉及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信息。
预警信息的发布以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通知方式。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国家和省、市、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造成相关企业和单位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时,相关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县通信应急办。县通信应急办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并提出处理建议,由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进行决策,启动本预案。
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及时按照预案规定,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4.2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快速、机动、灵活的原则,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四级。
一级:突发事件造成包括本县在内的多县(市、区)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及省、市有关部门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根据上级要求,启动本预案。
二级:突发事件造成我县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或县政府下达通信保障任务时,由县通信应急办报告指挥部,根据指挥部要求,启动本预案。
三级:突发事件造成我县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由县通信应急办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四级:突发事件造成我县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县通信应急办。
4.3信息通报
在处理一级、二级突发事件过程中,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应指导和督促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的信息渠道畅通,及时汇总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包括防汛、地震、医疗救护、银行、铁路、税务、电力等。
4.4任务下达
发生一级突发事件时,县通信应急办按照省、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机构的指示,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发生二级突发事件时,县通信应急办按照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指示,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书。接到任务通知后,立即启动预案,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发生三级突发事件时,由县通信应急办下达任务,并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发生四级突发事件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机构下达任务,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本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4.5处置措施
县通信应急办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收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主线、后支线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① 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② 党政专网电路;
③ 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④ 地震、消防、防汛、气象、医疗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消防、防汛、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抢救等有关的电路;
⑤ 金融、证券、铁路、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
⑥ 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要求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各种通信方式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能随时联系,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县通信应急办进行统一协调;
(5)在紧急情况下,县通信应急办报请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同意后,调度全县应急机动通信系统;
(6)当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市级公司在领导指挥上出现交叉时,应以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为主;
(7)在组织执行任务执行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场所等用于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4.6应急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或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4.7信息发布
县政府办可根据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授权进行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的原则,统一信息发布口径;要加强与新闻主管部门的沟通协商。必要时报请县政府批准。
4.8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传真以及卫星电话等;涉及国家机密时,应采用保密专用通道联系。
5后期处置
通信保障应急和通信恢复任务结束后,县通信应急办应组织和协调相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向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县政府等汇报,总结经验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原因及影响程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急抢修恢复过程、责任认定等。
县通信应急办负责对重大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以满足国家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6.2物资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的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科经局在平时应加强技术储备与保障管理工作,主要依托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专家技术力量,建立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专家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
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4需要其他部门保障的工作
6.4.1 交通运输保障
为了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器材物资能迅速抵达事发地点,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应对应急设备车辆、通信器材物资及应急支援人员进行优先运输,紧急时期高速公路收费站、铁路场站等应开设绿色通道。
6.4.2 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电力部门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确因紧急情况无法供电时,应事先向通信保障部门和单位通知有关限电和停电信息。
6.4.3 油料保障
各石油化工单位应优先保障用于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发电设备及车辆油料供应。
6.4.4 安全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在执行任务时的人员、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6.4.5 经费保障
(1)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参照《湖北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2)发生突发事件时,县科经局报经县政府批准,县财政局立即调拨县级应急工作预备费或应急处置专项资金。
6.5监督检查
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应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主要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各类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
(2)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组织机构落实情况;
(3)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调度、通信值班等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
(4)各部门、各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情况;
(5)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6)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
(7)通信保障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器材及备品备件的储备情况;
(8)通信事故处理后的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及改进防范措施等执行情况。
6.6责任追究
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对玩忽职守、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科经局负责管理和更新,由县通信应急办根据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示启动。预案坚持周期性的评审原则,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改,报县政府批准。
预案评审采用集体讨论的方式进行,参加人员为预案涉及单位人员及有关专家。县相关部门及通信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7.2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随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7.3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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