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1794937/2022-60794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 
发布机构
随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发文字号
〔2022〕7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09-30
编辑
审核
张小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县商贸经济快速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精神,按照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进一步克服疫情影响,激发消费潜力和市场活力,促进全县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本意见支持范围为: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的商贸流通市场主体。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有限制条件以及发生环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不予奖励。商贸流通市场主体同一项目涉及多项奖励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补。对已享受招商引资政策的,不重复计奖。

第二条支持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

1.对新(扩)建的建筑面积达30000㎡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专业市场,按其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对新(扩)建的客房数达100间以上的大中型酒店,按其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3.对新(扩)建的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乡镇1000㎡以上的)农贸市场(菜市场),新建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扩建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第三条培育壮大商贸流通企业

4.全力培育商贸行业市场主体。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150万元以上的餐饮业和住宿业企业、4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15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为培育对象,建立数据库,分门别类监测其生产能力、销售经营状况。各地及科经、统计、发改、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培育单位和进限单位的专项培训,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等方面辅导,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成长发展中的困难。对培育成熟的企业,各地及科经、统计、发改、税务部门要全力配合,主动作为,及时出具必备的证照资料,共同做好进限申报工作。

5.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注册成立餐饮公司,及时进行入库纳统。

6.推广主辅分离模式,鼓励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各类工业企业设立独立销售公司,进限企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第四条 加强对进限企业的奖励

7.严格兑现税收奖励政策。对新进限且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以上的商贸企业给予奖励,自进限所属年度起,连续三年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退后再进及变更名称、地点等进限企业不享受此政策。

8.加强对进限商贸企业资金奖励。对新纳入的限上商贸企业,除享受市级奖励政策外,每户由县财政自进限所属年度起,连续三年,每年奖励3万元。对进限的个体工商户除享受市级奖励政策外,由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净增一家限上商贸企业,按随县政办发〔2022〕6号文件规定给予镇(场、景区、开发区)和县级主管部门奖励。对新进限企业优先申请国家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补助资金。退后再进及变更名称、地点等进限企业不再享受奖励。

第五条 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及品牌建设

9.支持企业、个人开设网店进行在线销售。对借助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网店在线销售本地产品的,个人全年线上销售金额首次达到1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1万元;企业全年线上销售金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10.支持商贸流通品牌建设。注册地在我县并正常营业的商贸流通企业获得“湖北老字号”品牌称号的,奖励5万元,“老字号”企业在本县范围内新增1家营业门店奖励1万元。

第六条全面激活消费市场氛围

11.发放电子消费券。鼓励商贸流通行业采取多种手段开展促销活动,组织开展全县联动统筹、行业协同促进的各类促销活动,创新活动模式和内容。由县级财政每年拿出200万元分批次投放餐饮、零售消费券,承兑范围涵盖全县餐饮、零售企业。

第七条全力优化商贸领域营商环境

12.对新引入的商贸主体,主动靠前,提供“保姆式”服务,开展帮办代办各类批文证照业务。

13.对进驻县政府规划确定的城区重点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专业市场、四星级以上宾馆(含四星级)等项目的经营业主,享受县委、县政府关于子女入学、购房方面优惠政策。

14.对重点项目实行领导包保联系制度。对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级领导负责联系,实行跟踪服务。

15.对在行业经营中有重要影响的龙头企业,县政府对症施策,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优先考虑,积极推进项目落户。

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疫情期间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系列政策和措施。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其间如有上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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