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随县政办发〔2022〕6号)依据,自营出口企业每出口1美元奖励0.04元人民币,对首次新开口企业且出口额超过10万美元的另外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对新注册设立并实际投产的外资企业,直接利用外资50-2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直接利用外资200-5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直接利用外资500-10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直接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利用外资额需经省商务厅认定(企业股本含有国资性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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