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情况
第二部分 2026年度本级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执行情况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第三部分 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表4-1收支总表
附表4-2收入总表
附表4-3支出总表
附表4-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表4-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附表4-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附表4-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附表4-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附表4-9项目支出表
附表4-10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场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场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措施、专项规划、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适时开展专项规划监督和评估;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场、沙化土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场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公益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草场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并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湿地飞草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县级标准,监督管理湿地、草场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规划和县级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国家、省级及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七)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实施林业产业相关标准。指导林业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组织实施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拟订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森林公安工作。
(十)监督管理县级林业(草场)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推进全县林业(草场)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场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对外合作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开展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二)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草场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林业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二、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情况说明
县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随县编发【2020】33号增加1名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工勤人员1名。实有在职行政人员10人,机关工勤人员1名,退休4人。
根据三定职责,县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规划财务股、生态保护修复股(随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股、森林防火股(随县编发【2020】33号增加股室)。
第二部分 2026年度本级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6年度预算总收入2832.93万元,与年度预算支出总额持平,实现收支平衡。其中:经费拨款2542.93万元,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22万元,其他收入268万元;较2025年度收入265.28万元增加2567.6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纳入本年度预算,带动经费拨款大幅增长,进而推动总收入显著提升。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度预算支出总额2832.93万元,较2025年度支出265.28万元增加2567.65万元,支出增长与收入增长原因一致,均为上级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纳入本年度预算所致。
按资金性质划分:基本支出209.93万元,与年度预算总支出中基本支出金额一致,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2623万元,包含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355.00万元和非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268万元,
2、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2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44万元(行政单位医疗9.6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75万元);农林水支出2775.2万元(行政运行197.2万元,森林资源管理2407万元,生态效益补偿171万元);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支出14.07万元。
3、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209.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23万元 (行政运行197.20万元,森林资源管护、劳务、委托业务等2254.80万元,生态效益补偿相关支出171.0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日常运转及专项工作开展所需公用经费和专项服务费。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64.93万元,较2025年度265.28万元增加2299.6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纳入本年度预算,导致财政拨款支出大幅增长。
按资金性质划分:基本支出209.9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属于经常性支出,保障单位日常履职基本需求;项目支出2355.00万元,主要为上级财政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用于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属于专项性支出,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2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44万元(行政单位医疗9.6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75万元);农林水支出2507.2万元(行政运行197.2万元,森林资源管理2239万元,生态效益补偿1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7万元(住房公积金)。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09.93万元,资本性支出2355.00万元(主要为上级转移支付项目相关资本性支出)。
四、机关运行执行情况
2026年机关运行费用预算总额20.72万元,其中: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0.2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0.5万元,差旅费0.5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租赁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工会经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9.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2万元。本年度机关运行费用预算较2025年预算20.75万元减少0.03万元,整体保持平稳,主要增减变动情况结合两年明细对比说明如下:一是减少项目,水费较上年减少0.5万元、电费减少1万元、差旅费减少0.5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8万元、福利费减少0.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38万元;二是新增项目,本年度新增印刷费0.2万元、物业管理费0.5万元、租赁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三是增加项目,其他交通费较上年增加1万元。以上增减变动均结合本年度机关履职实际需求合理调整,既压减了非必要开支,又保障了机关日常运转所需,实现经费使用效益最大化。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26年度随县林业局政府采购年初预算金额总计44万元,全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切实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政策要求。本年度政府采购年初预算按采购类型划分,其中服务类采购预算13.16万元,货物类采购预算30.84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明细划分如下:委托业务费1万元、办公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8万元、[31002]办公设备购置2.84万元、物业管理费8.16万元。
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较上年增幅较大,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用车购置采购预算18万元,用于补充机关履职所需公务用车,保障日常执法、森林管护等工作有序开展,其余采购项目均结合机关运行、项目实施实际需求合理编制。
本年度政府采购严格实行目录管理,凡列入《随县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均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坚决杜绝应采未采、违规采购行为。采购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规范采购流程、强化流程管控。其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严格按要求实行集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的,均实行分散采购,确保采购工作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度一般“三公”经费预算为20.7万元,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编制,具体明细如下: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跨区域林业工作交流等必要公务活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林业执法、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等日常履职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支出,该费用不包含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预算18万元,纳入项目支出及政府采购预算(货物类采购),因公务用车购置不属于“三公”经费核算范围,故未在“三公”经费预算中列支。
对比2025年度,202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幅较大,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预算20.5万元,结合林业工作实际需求,用于保障公务用车正常运转,支撑森林管护、执法巡查等核心工作开展;同时,严格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减少0.8万元,落实厉行节约要求。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第三部分 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302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3.行政运行(21302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302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林业事业机构(2130204项),反映下属林业管理站商品和服务支出。森林资源管护(2130207项),反映林业项目支出。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1.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第四部分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6年初本部门资产总额1614.5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2524.35万元,累计折旧1038.22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483.13万元。
第五部分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
长期目标为:以要素保障为支撑,凝心聚力强根基、促发展,夯实林业高质量发展支撑体系;以林长制为总抓手,统筹推进林业生态保护与修复,筑牢随县生态安全屏障;以能力提升为核心目标,优化林业服务供给,助力稳定林业市场秩序、服务地方建设大局;以改革创新为根本牵引,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实事、惠及林农群众;以底线思维为根本约束,严格落实资源保护责任,坚守林业资源安全底线,推动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年度目标为:聚焦“促发展”,紧扣长期目标中“要素支撑促发展”要求,全力强化林业要素保障服务,优化要素配置,夯实林业高质量发展基础,助力林业产业提质增效。聚焦“优生态”,衔接长期目标“林长制统筹守屏障”部署,加快推进林业生态保护与修复,厚植绿色生态本底,持续筑牢随县生态安全屏障。聚焦“护资源”,落实长期目标“底线约束守安全”要求,严格规范森林资源管理,强化执法监管,全力维护森林资源管理秩序,坚守林业资源安全底线。聚焦“惠民生”,践行长期目标“改革牵引惠民生”理念,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简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效能,聚焦林农群众急难愁盼,把惠民生、暖民心举措落到实处,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焦“促发展”,全力强化林业要素保障服务。
2、长期目标:
(一)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林业各项数量指标绩效目标完成率,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围绕长期目标中要素保障、生态守护、资源保护等核心任务,明确林业工作各数量管控要求,确保各项数量指标全面达标,夯实林业高质量发展基础;(2)质量指标,林业各项工作质量达标率,指标值≥98%。指标设立依据:结合林业生态修复、资源管理、服务供给等长期工作要求,制定科学的质量评价标准,确保各项工作符合行业规范和发展需求,提升林业工作质量效能;(3)时效指标,林业各项重点工作完成及时率,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按照长期目标推进时序,明确各阶段工作完成时限,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推进、如期落地,保障长期目标稳步实现;(4)成本指标,林业各项工作按预定成本完成,资金节约率≥3%、无重大资金浪费,指标值≥97%。指标设立依据:严格遵循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长期目标各项任务测算合理成本,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规范高效运转。
(二)效益指标:(1)经济效益指标,有效减少违法乱建、非法开采等行为对林业自然资源的损毁和浪费,最大限度降低经济损失,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通过长期强化森林资源监管、严厉打击破坏林业资源行为,保护林业资源资产,减少资源损毁带来的经济损耗,助力林业产业可持续发展;(2)社会效益指标,持续满足随县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资源、生态服务的需求,提升林业服务保障能力,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立足长期目标中服务建设、惠民生的要求,完善林业服务体系,保障林业资源合理利用,支撑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3)生态效益指标,有效协调经济发展与林业自然资源保护的关系,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持续筑牢随县生态安全屏障,指标值≥98%。指标设立依据:紧扣长期目标中“林长制统筹守屏障”的核心部署,持续推进生态修复、资源保护,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4)可持续影响指标,健全林业资源保护利用长效机制,持续加强林业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以长期目标中改革牵引、底线约束为导向,完善制度体系,强化长效管理,实现林业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三)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率,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聚焦年度内优化营商环境、惠民生等具体服务任务,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通过年度服务对象调研,确保满意度达到预期,切实增强服务对象获得感。
3、年度目标:
(一)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年度林业各项数量指标绩效目标完成率,指标值≥98%。指标设立依据:对照年度目标中要素保障、资源保护等具体任务,明确年度内各项林业数量工作指标(如造林面积、资源巡查次数等),严格落实长期目标“要素支撑、资源保护”要求,确保年度数量任务全面达标,助力长期目标落地。(2)质量指标,年度林业各项工作质量达标率,指标值≥99%。指标设立依据:结合年度林业重点工作,制定严格的年度质量评价标准,紧扣长期目标“质量提升”导向,严格把控工作质量,确保各项年度工作符合行业规范和发展需求,为长期质量目标筑牢基础;(3)时效指标,年度林业各项重点工作完成及时率,指标值≥98%。指标设立依据:明确年度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和完成时限,强化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对照长期目标推进时序要求,确保年度各项重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保障长期目标稳步推进;(4)成本指标,年度林业各项工作按照预定成本完成,无资金浪费,指标值≥99%。指标设立依据:严格按照年度预算安排,合理分配资金,加强资金使用审核和监管,严控成本支出,落实长期目标“资金规范高效运转”要求,确保年度资金使用规范、高效,杜绝浪费。
(二)效益指标:(1)经济效益指标,年度内减少违法乱建、开采对林业自然资源损毁和浪费造成的经济损失,指标值≥93%。指标设立依据:围绕年度资源保护任务,强化执法巡查和打击力度,及时制止破坏行为,落实长期目标“减少资源损毁经济损失”要求,全力降低年度内林业资源损毁带来的经济损耗,确保达成年度经济效益目标;(2)社会效益指标,年度内满足随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林业工作需要,指标值≥97%。指标设立依据:聚焦年度目标中服务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完善服务举措,提升服务效率,衔接长期目标“服务建设、惠民生”导向,确保年度林业工作有效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各类林业工作需求;(3)生态效益指标,年度内协调经济发展与林业自然资源保护问题,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指标值≥99%。指标设立依据:对照年度生态保护任务,推进造林绿化、资源管护等工作,紧扣长期目标“林长制统筹守屏障”核心部署,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确保年度生态保护目标全面达成,助力长期生态屏障建设;(4)可持续影响指标,年度内加强林业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指标值≥97%。指标设立依据:结合年度改革任务,优化管理机制,强化资源管护,落实长期目标“资源保护利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求,为长期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确保年度可持续影响目标落地。
(三)满意度指标:指标值≥88%。指标设立依据:聚焦年度内优化营商环境、惠民生等具体服务任务,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衔接长期目标“惠民生、优服务”要求,通过年度服务对象调研,确保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预期标准,切实增强服务对象获得感。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一)林长制工作
1、“林长制工作”主要内容是:建设“智慧林长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化系统互联、数据互通等。着重基层护林员的巡航跟踪、巡护日志、巡护管理等,不定时对巡护工作进行抽查,结合森林图斑整改,严厉打击乱砍乱伐、乱占林地等非法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2026年预算安排20万元,其中:20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提升我县森林质量,使森林生态系统更加稳定、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森林生态效益更加显现、生态承载能力显著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全县林业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智慧林长综合管理平台建设达标、基层护林员巡护规范有序,按质完成上级交办的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21〕35号),结合我县林长制工作实际,聚焦平台建设、护林巡护、图斑整改等核心工作,确保工作质量符合上级要求;时效指标:护林员巡护任务按时完成,森林图斑整改及时到位,各项工作按预定进度推进,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21〕35号),结合2026年林长制工作年度计划及预算安排,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既定任务。时效指标按照预定进度完成率,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21]35号)。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有效控制森林资源灾害发生,减少乱砍乱伐、乱占林地等行为造成的资源损毁和经济损失,助力林业产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高效稳定发展,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21〕35号),通过强化林长制管控,降低资源破坏损失,提升林业资源利用效益,推动经济与生态协同发展。社会效益指标:广泛开展林长制知识宣传,提升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森林资源保护,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21〕35号),结合林长制工作要求,通过多渠道宣传,筑牢全民生态保护思想防线,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保护氛围。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通过林长制工作推进,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发展,提升群众对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质量的满意度,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21〕35号),结合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期盼,聚焦林长制工作成效,切实提升群众生态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野生动植物保护及检疫工作
1、野生动植物保护及检疫工作经费主要内容是: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巡护,监测野生动植物疫病(如禽流感、非洲猪瘟、松材线虫病),防止向人类、家畜或农作物传播。建立疫病预警机制,及时阻断传播链。2026年预算安排5万元,其中:5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监管,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稳定、疫病防控以及可持续利用的平衡,最终保障生态安全、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及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常态化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巡护、疫病监测,年度巡护不少于24次,疫病监测全覆盖重点区域,指标值24次(巡护)、100%(监测覆盖)。指标设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结合我县野生动植物分布特点及疫病防控需求,明确巡护频次和监测范围,确保工作落地见效。质量指标,野生动植物巡护记录完整规范、疫病监测精准有效,预警机制健全,传播链及时阻断,巡护及监测质量达标率≥95%。指标设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严格规范巡护、监测、预警等工作流程,确保工作质量符合行业标准;时效指标:珍稀濒危物种拯救保护任务按时完成,林业有害生物(含野生动植物疫病)防治任务按时落地,疫病发现后及时启动预警、阻断传播链,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结合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各项任务时间节点,确保疫病防控、物种保护及时高效,通过松材线虫病防治避免木材损失,助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成本指标,严格按照预算安排使用资金,专款专用、无资金浪费,按预定成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结合2026年5万元预算安排,遵循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运转,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95%,有效遏制疫病传播蔓延,维护生物多样性,稳定生态系统,减少野生动植物资源损毁,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坚持生态优先,推广无公害防治技术,守护生态安全,推动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社会效益指标,普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疫病防控知识,提升公众保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引导公众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降低疫病传播风险,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结合工作开展宣传引导,筑牢公众防护和生态保护思想防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经济效益指标,有效防控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及野生动植物疫病,减少木材损失和疫病传播带来的经济损耗,助力林业产业协调稳定发展,指标值≥90%。指标设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通过科学防控降低灾害损失,保障林业产业健康发展,间接提升经济效益。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企业(户)、群众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疫病防控及相关服务的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通过开展宣传覆盖、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收集服务对象意见,持续优化服务举措,提升服务质量,增强服务对象获得感和认可度。
(三)森林防灭火工作
1、森林防灭火工作主要内容是: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宣传教育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警机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措施,通过短信、广播等渠道向公众推送预警信息。开展“防火宣传月”活动。利用新媒体、警示牌、案例警示片提升公众防火意识。组建半专业队和群众义务扑火队,定期演练,力争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
2、项目绩效总目标: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绩效总目标是围绕“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通过系统化管理与科学施策,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发生风险,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森林防灭火综合能力,筑牢森林生态安全防线。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开展森林防火宣教活动不少于2次(含“防火宣传月”活动),播发森林防火宣传短信不少于120万条,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7‰以内,组建半专业扑火队和群众义务扑火队各不少于1支、开展扑火演练不少于2次。指标设立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明确各项工作量化标准,确保防灭火工作落地落细。质量指标,火情处置规范、扑救科学高效,扑火队伍响应迅速、操作规范,火情处置及扑救质量达标,无因处置不当造成火势扩大情况,指标值100%。指标设立依据:《森林防火条例》,严格规范火情处置、扑救工作流程,明确处置标准,确保火情得到科学有效控制,最大限度降低火灾损失。时效指标,火情发现后快速响应,初发火情处置及时率100%,一般火情扑救及时率≥98%,确保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无火情拖延处置情况。指标设立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森林防灭火“早发现、早处置、早扑灭”要求,明确火情处置时限,强化时效管控,提升火情处置效率。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项目内及周边群众、干部职工森林防火意识明显增强,项目区森林火灾预防和早期处置能力明显提升,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森林防火条例》,通过宣教、演练、隐患清理等工作,筑牢全民防火防线,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彰显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指标,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对森林植被的损毁,保障项目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推动森林生态效益持续发挥,指标值≥95%。指标设立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坚持生态优先,通过科学防灭火,守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确保森林生态功能正常发挥;项目区森林生态效益发挥稳定。可持续影响指标,完善森林防灭火预警、应急处置、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持续提升森林防灭火综合能力,计划区域内森林火灾受害率长期控制在≤0.9‰以内,推动森林防灭火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指标设立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立足长期生态安全保障需求,夯实防灭火工作基础,实现森林防灭火工作可持续推进。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项目涉及职工、周边群众及相关单位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森林防火条例》,通过问卷调查、意见征集等方式,广泛收集服务对象反馈,持续优化防灭火举措,提升服务质量,增强服务对象获得感和安全感。
第六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随县林业局本级)
附表4-1收支总表
附表4-2收入总表
附表4-3支出总表
附表4-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表4-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附表4-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附表4-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附表4-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附表4-9项目支出表
附表4-10政府采购表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