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保护好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省财政厅下拨随县2020年度的生态公益林的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916万元,(其中,鄂财环发[2020]3号中拨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433万元;鄂财环发[2020]23号中拨付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477万元;鄂财环发[2020]24号中拨付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省级补助6万元),该资金己到我县。按照省里的生态公益林项目要求,2020年5月,我局要求各任务镇(场)开展了自查,6月县局组织了检查验收。
2020年度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共计5960144亩:
其中,国家级公益林275959.4亩(国有公益林面积9838.3亩,集体和个人公益林面积266121.1亩);省级公益林320055亩(国有公益林面积107416亩,集体和个人公益林面积212639亩)。补助标准为:国家级国有生态公益林10元/亩,国家级集体和个人生态公益林13.75元/亩(长岗镇16元/亩),省级公益林12.75元/亩(国有七尖峰林场、长岗15元/亩)。国家级、省级集体和个人公益林每亩提取2元的统一管护费(其中,1.5元/亩拨付到各镇(场)林管站组织统一管护队伍进行有效的管护;0.5元/亩拨付到县林业局,用于宣传、培训等)。公共管护经费0.25元/亩拨付到随县林业局。
2020年度随县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到户涉及资金8079935.375元,农户8526户。2020年12月16日通过“一卡通”直拨林权利人。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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