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保护好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省财政厅下拨随县2021年度的生态公益林的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996万元,用于支付2021年度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65.049465万亩的补助之用(其中,鄂财环发[2021]11号中拨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434万元; 鄂财环发[2021]6号中拨付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557万元; 鄂财环发[2021]20号中拨付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省级补助5万元),该资金己到我县。按照省里的生态公益林项目要求,2021年5月,我局要求各任务镇(场)开展了自查,6月县局组织了检查,现已达到兑付资金的要求。
其中,国家级公益林275959.4亩(国有公益林面积9838.3亩,集体和个人公益林面积266121.1亩);省级公益林374535.25亩(国有公益林面积107416亩,集体和个人公益林面积267119.25亩)。补助标准为:国家级国有生态公益林10元/亩,国家级集体和个人生态公益林13.75元/亩(长岗镇15.75元/亩);省级国有生态公益林15元/亩,省级集体和个人生态公益林12.75元/亩(长岗镇14.75元/亩)。随县国家级、省级集体和个人公益林每亩提取2元的统一管护费(其中,1.5元/亩拨付到各镇(场)林管站组织统一管护队伍进行有效的管护;0.5元/亩拨付到县林业局,用于宣传、培训、乡镇之间不平衡调剂等)。公共管护经费0.25元/亩拨付到随县林业局,不足部分由随县林业局包底。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省级补助5万元,全部拨付到国有七尖峰林场。
我县共需拨付2021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894.405186万元给林权权利人(其中,国家级380.558293万元,省级513.846893万元)(包括长岗管护费84746.65亩*2元/每亩=169493.3元);省拨付的公共管护经费9万元(国家级公益林公共管护经费4万元,省级公益林公共管护经费5万元);剩余生态公益林统一管护费87.594814万元,拨付到随县林业局及各镇(场)林管站组织统一管护队伍;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省级补助5万元,拨付到国有七尖峰林场,以上共计应拨付资金996万元。为此,特请县财政局将此资金给予拨付,以便不跨年度、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足额的将生态公益林资金发放到位。
本次公益林公示涉及农户9036户,资金877.45585625万元,特此公示!!!
附 :
随县2021年国家级及省级公益林补偿给林权权利人资
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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