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林业局对县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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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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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加国、吴陈林、姚星星、罗春娥、敖智慧、邱国成、谭加海、曾光、龙照军、冯立仙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澴潭镇由野猪禁捕区变更为狩猎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野猪保护及猎捕的相关政策说明

1.野猪已不属国家保护“三有”陆生野生动物

2023年6月26日国家林草局第17号公告公布调整国家“三有”野生动物名录,即:有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野生动物,正式将野猪剔除国家保护名录之列。保护级别已降低。

2.消除野猪致害,正常开展野猪猎捕

禁猎区是指以食用为目的禁猎,以非食用为目的,为达到消除致害,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是可以正常进行猎捕的。具体办理程序为:一是要当地政府向林业部门提出申请并上报《狩猎实施方案》;二是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政策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复批准;三是办理合法合规的狩猎证件:《狩猎证》;四是按照《狩猎实施方案》及公安下发的持枪权限组建当地《狩猎队》,开展有序、有限猎捕;五是将猎捕物情况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其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食用,禁止流入市场,禁止交易活动。

目前随县符合配备猎枪的乡镇为柳林、三里岗、洪山、长岗、万和、殷店、草店、淮河、小林等9个乡镇,其他乡镇因不在省级单位核准的猎枪配备范围内或当时配发的猎枪不符合后来的相关规定而被收回封存,不能配发猎枪。根据当前社会治安管理和枪支管理实际情况和需要,省公安厅要求将民用枪支的存有量进一步压缩,对民用枪支的使用进一步严格管控,近几年来更是通过对各地市州上报的民用猎枪弹购置计划不予批准或者不下发猎枪弹购置计划来促使各地严格管理和削减民用枪支,如需在上述配枪范围外新增配枪区域或猎捕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须经省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增补新配枪区域后,县公安局再对新增区域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请配发猎枪,办理民用枪支持枪证,然后按流程对野猪进行捕杀。

二、随县有关野猪防控措施

为加强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工作,2022年10月随县林长制办公室制定了《随县野猪危害综合防控工作指导方案》并印发给各镇(场、风景区)抓好贯彻落实。主要通过防控、种群调控,达到降低野生动物危害,减少群众损失,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目标。当地镇政府已根据野生动物危害的实际情况和林业、公安部门相关政策要求制定防控实施方案,组建野生动物猎捕队,开展野生动物危害致害防控工作。

三、随县有关野猪防控情况

为消除野猪致害,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申请,2021年,经县林业局审核审批,在三里岗、殷店、洪山、柳林组建4个猎捕队,办理28个《狩猎证》,正常开展过狩猎野猪活动,达到消除致害目的。

四、随县开展野生动物致害公众责任保险情况

因随州市不是国家要求的责任保险赔付试点市,目前野生动物致害公众责任保险投保赔付这项工作尚未启动,试点工作仍在全国重点省、市试点进行中,随县全境内各保险公司没有野生动物致害公共责任保险赔付机制。

目前正在积极探索和关注我省其他县市区的好经验、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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