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鄂随县林罚委字〔2024〕第2号
委托单位
随县林业局
受委托单位
随县各镇(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委托执法权限
1.行政处罚权:对委托单位管辖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林业草原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林业草原领域监督检查、举报投诉等事项。
委托执法期限
2024年7月17日至2025年6月30日
委托时间
2024年7月17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