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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委托书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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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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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鄂随县林罚委字〔2024〕第2号

委托单位

随县林业局

受委托单位

随县各镇(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委托执法权限

1.行政处罚权:对委托单位管辖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林业草原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林业草原领域监督检查、举报投诉等事项。

委托执法期限

2024年7月17日至2025年6月30日

委托时间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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