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基层信息公开平台 > 部门信息公开 > 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资金 > 财政决算
随县民宗局2020年决算公开
  • 来源:
  • 编辑:
  • 发布时间:2020-10-11
  • 【字体: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是县委所属的政府部门,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行政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经费来源由财政全额拨款。 

(二)人员构成 

机关:行政编制人数3名,工勤编1名,实有在职行政编人员3名,工勤编1名。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坚持发展民族经济, 推进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帮助民族企业发展生产,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参与报订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相关领城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平等、 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

(三)承办民族成份的管理;负责城市和散居民族工作,承担参与散居民族工作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参与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扶贫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工作。

(四)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做好爱国宗教人士教育培养工作,指导爱国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办理的有关事务。

(五)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全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会同外事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六)参与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打着宗教旗号进行的各类破坏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积极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20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20年部门收入119.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9.51万元。2020年部门支出119.51万元。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决算119.51万元,同比上升15%(上升原因: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预算增加),支出决算119.51万元,同比上升15%(上升原因: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开支增加)。 
    3、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0.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4.85万元,公用经费合计(含商品和服务支出)21.66万元。
    4、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本单位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和政府采购相关条例执行政府采购程序,2020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无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6、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预算绩效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部门预算,规范支出,达到机关预期效益。
    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数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增加0.66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没有安排主要领导出国(境)考察学习任务。
    (二)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1.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万元,比上年增加0.6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随县民宗局包保联系点,打造民族示范点,调研接待有所增加。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20106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6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五、决算表格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